济南终结本次执行后能否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吴菁菁律师
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公司欠债后“人去楼空”、账户没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出具一纸“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无数债权人走到这一步,往往感到绝望。“终本”是不是等于债权彻底“烂账”?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不是只要没到期就不用缴? 律师告诉你:不一定。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确实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当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却无人申请破产时,股东未届期的出资义务将依法“加速到期”,债权人可直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文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件为样本,深度拆解“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判逻辑、实务痛点与操作路径。
一、案件基本事实:从胜诉到执行不能,再到追加股东
1. 起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判决胜诉但拿不到钱
2017年10月23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济南优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美特公司”)与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鼎创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鼎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优美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鲁0105执595号。
2. 困境: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鼎创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鼎创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登记的住所地已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3. 突破:调取工商档案,发现股东实缴出资为0
优美特公司代理律师通过调取鼎创公司的工商登记及企业信用信息发现:
- 鼎创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 股东陈*波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35%,实缴出资0元;
- 股东赵*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30%,实缴出资0元;
- 股东蔡*华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35%,实缴出资0元;
- 三人的认缴出资期限均至2045年1月6日。
也就是说,公司“资不抵债”的背后,三位股东实际上是“零出资”状态。
4. 诉讼经过: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异议之诉反败为胜
优美特公司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鲁0105执异9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优美特公司的异议请求。
优美特公司不服该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撤销上述裁定,判决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优美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院裁判逻辑深度拆解:为什么“认缴未到期”的股东仍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三位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至2045年,而公司债务早在2017年就已形成。表面上看,股东完全有理由主张“出资期限未届满,我有期限利益,凭啥提前实缴?”
但法院的裁判逻辑提供了三个递进层次:
第一层: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
法院首先明确: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仅仅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股东权益的基本尊重。
第二层:但存在两类例外情形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以下两种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
-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本案符合第一种情形。
第三层:如何认定“具备破产原因”?
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具备破产原因”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结合本案具体事实:
- 优美特公司对鼎创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
- 债务履行期限早已届满;
- 鼎创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清偿债务,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关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标准。
结论:鼎创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无人申请其破产。因此三位股东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的保护,应当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鼎创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执行异议被驳回,为什么执行异议之诉却赢了?
这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一个实务节点。不少债权人都有类似的经历: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异议阶段驳回了,于是以为“此路不通”,放弃了救济。
其实,执行异议被驳回,不等于执行异议之诉也会输。两者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有本质区别:
| 程序类别 | 审查方式 | 审查深度 | 救济途径 | |---------|---------|----------|----------| | 执行异议 | 执行机构书面审查 | 形式审查为主、部分实质审查 | 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执行异议之诉 | 审判庭开庭审理 | 全面实体审查,公开开庭质证 | 一审后可上诉 |
本案中,优美特公司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迅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充分提交了民事判决书、终本裁定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工商登记材料等证据,而被诉股东和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了举证质证权利,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债权人的实体判决。
实务提示: 不要因为执行异议被驳回就气馁。执行异议之诉是真正的“实体战场”,只要证据扎实、法律依据充分,胜诉概率很大。
四、实操指引:债权人如何成功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步骤一:调查公司及股东出资情况
这是胜诉的“地基”。债权人或代理律师可通过以下渠道调取: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股东认缴实缴情况);
- 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转让记录);
- 银行流水(核实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情形)。
关键调查维度:
- 股东认缴出资额与实际缴纳额;
- 出资期限是否已届满;
- 是否存在债务产生后延长出资期限的情况;
- 是否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出资义务。
步骤二:收集“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证据
除终本裁定书外,还包括:
-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据;
- 公司住所地无法联系、人去楼空的照片或公证记录;
-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的佐证材料;
- 公司涉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步骤三: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债权人应首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追加申请,并附上证据材料。
步骤四:被驳回后立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注意:执行异议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这个期限非常短,错过即丧失程序救济机会。建议在提出执行异议之前就同步做好提起异议之诉的预案。
五、本案判决的其他实务要点与风险提示
1. 关于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
法院判决三位股东分别在175万元、150万元、175万元范围内对鼎创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严格按照各自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度确定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本质是:在强制执行公司财产仍不能清偿之后,才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股东承担责任后,其出资本息范围内视为已履行实缴义务。
2. 缺席判决的风险
本案四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此类执行异议之诉中,股东不出庭应诉,等于放弃了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往往会导致法院直接采纳债权人的全部主张。对股东而言,收到法院传票后,务必积极应诉,否则后果极为不利。
3. “终本”并不等于案件“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停执行”,而非“债权消灭”。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并对新追加的股东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限高、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4. 本案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
六、结语与延伸思考
公司“空壳化”是执行难的核心痛点之一。注册资本认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但也为部分股东“零成本开公司”“认缴不实缴”提供了便利。当公司对外负债后,股东是否可以一直躲在“出资期限未届满”的护身符后面?
答案是:不能完全躲。 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恶意延长出资期限,都会触发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条款。对于广大债权人而言,遇到“终本”不要灰心,及时核查股东出资情况、果断启动追加程序、必要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是完全有可能在“死案”中找到新的财产线索和清偿路径的。
但对于股东而言,本案也是一记警钟:注册资本认缴不意味着“永远不缴” ,在公司经营恶化的背景下,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随时可能被执行法院“拉回”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真金白银的赔偿责任。诚信出资、规范经营,才是保护自己和企业长久发展的正道。
附:关于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常见咨询问答
1. 问:济南天桥区法院判的案子,公司没有财产,终本后还能继续要钱吗? 答:可以。终本不等于债权消灭,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继续执行。
2. 问:注册公司时认缴出资300万,但没实缴,公司欠钱被起诉了,股东要自己掏钱还吗? 答:如果公司已经法院执行无财产、具备破产原因又不申请破产,股东认缴的出资会被加速到期,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问:股东出资期限还没到,能不能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的,可以依法追加。
4. 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申请执行人还能做些什么? 答: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提起执行异议追加未实缴或抽逃出资的股东、申请律师调查令查找隐匿财产线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5.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以及《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
6. 问: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向哪个法院提出? 答:向原执行案件所在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比如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执行的案件,就向历下区法院提出。
7. 问:公司股东实缴出资为0,打官司追债权人能告股东吗? 答:在诉讼阶段不一定能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但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追加;如果在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阶段获得支持,则可以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8. 问:认缴500万的公司,股东一分钱没出,债权人能要求股东赔多少钱? 答:股东在各自认缴未实缴的出资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认缴175万未实缴,则在175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9. 问: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还有什么办法? 答: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是实体审理程序,证据充分就有机会翻盘。
10. 问:济南市中区法院的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多久出结果? 答:普通程序一般为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具体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11.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立案吗?需要交诉讼费吗? 答:追加申请本身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不另行立案收费。但如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则按普通民事案件缴纳诉讼费,一般为每件100元。
12. 问:公司没有财产,法定代表人跑路了,股东还能被追加执行吗? 答:能。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恰恰是认定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的重要证据。
13. 问:股东出资期限约定到2050年,公司现在欠债了,能不能追加? 答:如公司已经终本且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期限将依法加速到期,即使约定到2050年,同样可以被追加。
14. 问:追加股东的执行异议之诉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债权人需要提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未实缴出资、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等证据。股东若主张自己已实缴或不应加速到期,承担反驳的举证责任。
15. 问:公司欠劳务费,经法院执行后一分钱没有,能不能追加股东? 答:可以。追加股东的适用条件与债权类型无关,只要债务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均可申请追加。
16. 问:在济南长清区有家公司欠我货款,法院终本了,我还能委托律师做什么? 答:可以让律师立即调取公司工商内档和年报信息,核查股东是否实缴出资,若未实缴则启动追加程序。
17. 问:股东把股权转让给了别人,原来的股东还用对旧债承担责任吗? 答:如果转让时出资期限已届满而未实缴,或转让目的在于逃避出资义务,原股东仍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18. 问:追加股东被法院支持了,但股东名下也没有财产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对股东采取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银行流水、查封房产车辆等措施,并继续查找财产线索。
19.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能否追加法定代表人个人为被执行人?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 问:济南章丘区法院作出终本裁定后,追加股东要向哪个法院提出? 答:向作出终本裁定的执行法院,即章丘区法院提出。
21. 问:股东在诉讼期间恶意注销公司,债权人还能追股东吗? 答: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债权人可以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 问: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是什么? 答:审理范围包括申请追加的事由是否成立、股东是否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责任范围如何认定等实体问题。
23. 问:股东认缴出资额很高但实缴为0,公司债务却很小,股东要按认缴额全额承担责任吗? 答:原则上以未实缴出资额为限,但不得超过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总额。
24. 问: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答: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恢复。
25. 问:公司名下没有财产,但股东名下有房产,可以直接申请查封股东房产吗? 答:在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前,不能直接查封股东个人财产。必须先完成追加程序,再对股东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6. 问:济南济阳区的一家公司欠我工程款,现在人去楼空,怎么查股东有没有实缴出资? 答: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年报,或委托律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核实股东实缴情况。
27. 问:股东未实缴出资,但又认缴了另一家公司,债权人能执行股东在另一家公司的股权吗? 答: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属于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并处置该股权。
28. 问:单位欠薪,劳动仲裁后执行不到钱,能追加单位股东吗? 答:可以,劳动报酬债权与普通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相同,适用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相关规定。
29. 问:公司有多个股东,有的实缴有的没实缴,怎么确定追加谁? 答:只追加未实缴出资的部分股东,在各自的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0. 问:济南商河县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上诉到哪个法院? 答:对商河县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1. 问:追加股东的申请被驳回后,起诉的15日期限怎么计算? 答:从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15日,逾期未起诉,则丧失对该裁定不服的救济权利。
32. 问:股东实缴了100万,认缴200万,还差100万没缴,债权人能追加他吗? 答:能。在未缴的100万元范围内,如果满足加速到期的条件,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33. 问:公司出具了“股东出资证明书”,但实际没有到账,算实缴吗? 答:不算。出资必须以实际转账或依法交付财产为准,银行流水和验资报告是法院认定的关键证据。
34. 问:终本裁定认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个结论是否等同于“具备破产原因”? 答:终本仅表明经强制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还需结合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但实践中终本裁定是重要依据。
35. 问: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利息和诉讼费也要股东承担吗? 答:是的。补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生效判决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等。
36. 问:在济南莱芜区,申请追加股东需要先请律师调取工商档案吗? 答:律师可以持调查令或相关手续到登记机关调取内档,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操作,以确保证据完整有效。
37. 问:执行异议之诉要开庭吗?股东不到庭有什么后果? 答: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原告必须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
38.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原执行案件是否能恢复执行? 答:追加成功后,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与新追加的股东一并继续执行。
39. 问:法院判决追加股东承担责任,但股东上诉了,二审期间是否继续执行? 答: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二审期间一般暂停对股东的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后,方可继续执行。
40. 问: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的执行案件,追加股东的程序分几步? 答:分四步:①向执行法院提追加申请;②执行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③对裁定不服的,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④取得生效判决后继续执行。每一步都有严格期限和证据要求,建议尽早启动。
吴菁菁,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