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儿童商场摔伤: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认定
郭强律师
2026[济南]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如何认定?——以商场内儿童摔伤案为例
案情摘要:2026年3月,济南某大型商场内,一名5岁儿童在家长短暂疏忽时奔跑于湿滑的地砖上,不慎滑倒导致左臂骨折。监控显示,商场清洁员在事发前15分钟已完成拖地作业,但未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地砖上有明显水渍残留。家长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元。商场辩称,清洁作业合规,水渍系顾客打翻饮料所致,且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此案争议焦点集中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如何界定?在第三方因素介入时,责任是否转移?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其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风险预防(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事中及时处置(如发现水渍后立即清理或隔离)、事后有效救助(如协助伤者就医)。司法实践中,判断“合理限度”需综合考量:
- 风险可预见性:商场作为高频人流场所,对地面湿滑导致摔倒的风险具有高度预见性,应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即便水渍系顾客打翻饮料所致,商场亦应在合理时间内发现并处理。本案中,商场未举证证明其按规定频次巡查或接到顾客报告后及时响应,故存在过错。
- 经营者控制能力:商场对地面环境具有完全控制力,其监控显示保洁员完成作业后15分钟内未再检查,该“空窗期”过长,不足以满足安全保障的合理要求。
- 第三方因素影响:打翻饮料的顾客(第三人)系直接侵权人,但家长因无法查明该顾客身份而未向其索赔。在此情况下,商场作为补充责任人,需在“未尽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通常根据过错程度判令商场承担20%至50%的补充赔偿责任,而非全部损失。
最终,济南某区法院认为:商场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看管义务(儿童脱离视线奔跑),亦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酌定商场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约3.6万元),家长自担70%。
相关Q&A
Q1:在商场因地面湿滑摔倒,商场是否一定承担责任?
A1:不一定,需看商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商场已及时清理并设置明显警示牌,或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明知危险仍故意奔跑),商场可能免责或减轻责任。
Q2: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经营者是否完全不承担责任?
A2: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即先由第三人赔偿,若第三人无法找到或无力赔偿,经营者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且可向第三人追偿。
Q3:如何证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A3:可通过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无水渍或警示牌)、证人证言、商场巡查记录缺失等方式举证。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Q4:消费者自身过错会影响赔偿金额吗?
A4:会。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成年人闯进未开放施工区摔倒,可能自担主要责任。
Q5:儿童在商场受伤,家长未尽监护义务是否必然免责?
A5:不减损商场责任,但会降低商场应赔偿比例。法院通常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家长监护过失不能成为经营者完全免责的理由。
Q6:商场内的娱乐设施(如海洋球池)导致儿童受伤,适用同样规则吗?
A6:适用。但需额外审查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是否配备工作人员看护。若设施有缺陷,则可能构成产品责任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Q7:网上商城等虚拟场所是否也负安全保障义务?
A7:是。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如销售伪劣食品致人中毒)未尽到审核义务的,需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参考《电子商务法》第38条)。
Q8:在公共场所被人推倒受伤,找不到推人者怎么办?
A8:可向场所经营者索赔。法院通常要求经营者承担20%-50%的补充责任,因场所有义务确保监控覆盖、秩序维护,且其过失(如监控盲区导致无法确定侵权人)放大了损失风险。
Q9: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有明确标准吗?
A9:无统一量化标准,需结合行业惯例、场所性质、风险概率、防范成本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参考国家标准(如《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地方管理规定或同案判决。
Q10:2026年济南地区此类案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A10: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严重情形)、鉴定费等。具体计算依据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
关联律师:郭强,山东舜凯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169120995
(本文仅为知识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