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概括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仍担责

鞠常山

鞠常山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

2026[济南]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概括转移效力认定与责任分析

一、典型场景引入

案例: 2025年,济南某建筑公司(A公司)与某建材供应商(B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A公司欠付B公司货款120万元。2026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项目整体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包括上述采购合同在内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C公司,C公司承担所有债务。但A公司仅向B公司发送了一封“业务变更通知函”,未取得B公司书面同意。后B公司因C公司未按时付款,将A公司与C公司一并诉至济南市某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承担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仅通知债权人而未取得其同意,原债务人能否免责?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556条又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可见,债务转移(含概括转移中的债务部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这里的“同意”必须是明示或者可以推定的积极行为,“通知”不等于“同意”。

(二)本案分析

  1. A公司仅发送“通知函”的行为不构成债权人同意。 B公司从未书面或口头表示认可债务转移,亦未与C公司重新达成付款协议。
  2. 概括转移合同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可能有效,但不得对抗B公司。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A公司仍为原合同债务人,B公司有权选择向A公司或C公司主张权利(在C公司愿意加入时可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3. C公司实际受领了A公司的工程材料,但未付款,B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552条主张C公司构成债务加入。 即C公司以实际行为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

(三)结论

在2026[济南]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中,若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不得以“已转移”为由抗辩。 实务中,债权人可选择向原债务人追索,或举证第三人构成债务加入后一并追索。


三、相关QA(10组)

Q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与单纯的债务转移有何区别?
A1:概括转移是合同权利义务一同转移,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双重规则;债务转移仅转移债务,债务部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Q2:概括转移中,债权人不同意债务部分但同意债权部分,如何处理?
A2:债权转让部分可以成立(通知即生效),债务转移部分因未获同意而无效,原债务人仍应继续履行债务。

Q3:原债务人想彻底摆脱债务,应如何操作?
A3:必须取得债权人明确的书面同意,或由债权人、原债务人、第三人三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

Q4:债权人收到通知后未表态,一个月后反悔能否要求原债务人还款?
A4:可以。沉默视为不同意,债权人的追索权不受影响。

Q5:第三人已部分履行债务,是否代表债权人同意了债务转移?
A5:不一定。部分履行可能构成并存式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债权人仍有权向原债务人追索剩余债务。

Q6: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对第三人有效?
A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仲裁条款对受让人有效,除非另有约定。

Q7:公司合并属于概括转移吗?是否需要对方同意?
A7:公司合并属于法定概括转移,无需对方同意,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所有权利义务。但必须通知债权人。

Q8:概括转移中,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是否自动转移?
A8:根据《民法典》第391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责任不随债务转移而转移。

Q9: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发现第三人资不抵债,能否撤销同意?
A9: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债务转移合同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

Q10: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规避概括转移风险?
A10:建议在签订概括转移协议前,尽调第三人的资信状况;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明确约定担保责任归属;保存通知和同意的证据。


关联律师:鞠常山,山东润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953190904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