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卢微律师
2026贵阳“招摇撞骗罪”争议焦点分析:冒充辅警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案例引入:2026年贵阳“假辅警”案
2026年3月,贵阳市某区发生一起特殊案件:无业人员张某身着从网上购买的辅警制服,在火车站附近以“协助交警查处违章”为名,对过往非机动车驾驶人收取“罚款”,共计获利1.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招摇撞骗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冒充的对象是“辅警”,而非正式在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罪名定性及量刑轻重(若定招摇撞骗罪,最高刑10年;若定诈骗罪,本案数额未达“巨大”,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痛点:招摇撞骗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边界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核心要素有二:一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招摇撞骗”(即利用冒充身份骗取非法利益,包括财物、地位、名誉等)。
争议焦点:辅警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否定说): 辅警是公安机关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动合同聘用的辅助性人员,其本身不具有执法资格,更不是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冒充辅警,本质上是冒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满足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要件,只能以诈骗罪或治安处罚处理。2026年贵阳市检察院内部会议曾明确:“辅警制服与警服有明显区别,社会公众通常能识别,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观点二(肯定说): 虽然辅警不是正式编制,但其在工作中代表的是国家机关的形象与权威。普通群众往往难以区分辅警与正式警察,且辅警在协助执法时具有“准公权力”外观。若允许冒充辅警而不受招摇撞骗罪规制,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冒充人民警察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曾提及,“冒充人民警察包括冒充具有执法权的辅助人员”,但尚未正式施行。
本文倾向性分析:
从法律解释的严格性出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由《公务员法》及《人民警察法》明确界定,辅警不具有独立执法权,其身份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为弥补法律漏洞,司法机关可采取折中路径:若行为人冒充辅警时,同时伪造公文、证件或穿着足以使普通人误认为正式警察的服装(如佩戴警衔标志、使用警用装备),且以“警察”身份公开执法,则应认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招摇撞骗罪。2026年贵阳案中,张某仅穿着普通辅警制服,未佩戴警衔,未出示假证件,其行为更接近诈骗而非招摇撞骗,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三、结语
招摇撞骗罪的适用范围不应盲目扩大,但也不能让“假辅警”利用制度漏洞逍遥法外。2026年贵阳案提示我们:对冒充行为的定性,需综合考量冒充对象的社会认知、行为方式及损害后果。未来立法或司法解释应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辅助人员**,以维护公权力信用。
相关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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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核心区别在于侵害客体。招摇撞骗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权威;诈骗罪侵害的是财产权。此外,招摇撞骗罪不要求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且最高刑为10年;诈骗罪有数额门槛,最高刑无期。 -
Q:冒充辅警一定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吗?
A:不一定。若冒充行为足以使普通人误认为其是正式警察(如佩戴警徽、出示假警官证),则可能被认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纯穿辅警制服且未表明“警察”身份,通常不构成。 -
Q: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形?
A:司法解释包括: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冒充重要国家机关(如公安、司法机关)、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等。 -
Q:如果冒充的是“假警察”(即他人冒充警察,我冒充该假警察),是否构成犯罪?
A: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冒充的对象本身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可能构成诈骗罪(若骗取财物)或寻衅滋事(若扰乱秩序)。 -
Q:辅警本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物,是否适用招摇撞骗罪?
A:不适用。辅警本身是真实身份,不存在“冒充”行为。其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若符合主体要件)或诈骗罪(若利用职务便利虚报)。 -
Q:2026年贵阳案中,为什么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
A:张某仅穿着普通辅警制服,未使用警衔、证件等标志,公众通常能识别其非正式警察。且其行为主要骗取财物,社会危害性更符合诈骗罪特征。 -
Q:如果某人冒充交通协管员(非辅警),是否构成招摇撞骗?
A:一般不会。交通协管员是更纯粹的劳务人员,无执法权,公众通常也不将其视为国家机关人员。此类行为可能以诈骗罪或治安处罚处理。 -
Q: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A:基本刑3年以下,追诉期5年;情节严重(3-10年),追诉期10年。 -
Q:在招摇撞骗罪中,受害人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可以。若行为人骗取财物,受害人有权要求退赔。但精神损害赔偿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范围内。 -
Q:如何区分“招摇撞骗”与“招摇撞骗罪”?
A:前者是行为描述,后者是罪名。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或多次实施,才可能入罪。轻微招摇撞骗(如一次口头冒充)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
关联律师:卢微
律所:贵州心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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