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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为何常被驳回?

吕鹤鸣

吕鹤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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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哈尔滨侵害商标权纠纷: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为何常被驳回?——以冰城红肠经销案为例

在哈尔滨中央大街、透笼街、南极市场等商圈,红肠、列巴、俄罗斯糖果、酒水等商品交易活跃,商标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2026年,哈尔滨某食品商行因销售标有“哈某红”字样的红肠,被“哈埠红”商标权利人起诉。销售商辩称:货是从某经贸公司购进的,自己不知道侵权,应适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合法来源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未支持该抗辩,判决销售商承担赔偿。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就是:销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到底能不能成立。

一、案情缩影

原告系“哈埠红”注册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在第29类红肠、肉制品等商品上。2026年,原告发现被告哈尔滨某食品商行销售的红肠包装上突出使用“哈某红”标识,与原告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原告遂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被告抗辩称,涉案红肠是从某经贸公司购进,有微信转账记录和手写收据,自己只是销售商,不知道侵权,不应赔偿。

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未签订采购合同,未核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要求供货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文件;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正品市场价格;供货商后来失联。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业食品销售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证明其“不知道”侵权,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二、争议焦点:合法来源抗辩的“三要件”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合法来源抗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1. 不知道是侵权商品;
  2. 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3. 能说明提供者。

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实践中,销售商最容易败在“不知道”和“合法取得”两个环节。

三、“不知道”不是一句口头陈述

“不知道”是主观状态,但法院不会只听销售商说“我不知道”。法院会结合销售商的专业身份、进货价格、进货渠道、商品标识、交易习惯、是否收到过警告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在哈尔滨这类食品销售集中、品牌竞争明显的市场,红肠、肉制品属于日常消费品,销售商对本地知名品牌应有一定认知。若涉案标识与权利人商标高度近似,进货价又明显偏低,供货商无授权文件,销售商仍大量进货并销售,法院很可能认定其“应当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从而否定合法来源抗辩。

四、“合法取得”需要完整证据链

“合法取得”不是有货、有转账就算。通常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

  • 采购合同或订单;
  • 增值税发票;
  • 付款凭证;
  • 供货清单、出库单、物流单;
  • 供货商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商标注册证或授权链文件;
  • 价格合理性说明;
  • 交易沟通记录。

仅有微信转账、手写收据、口头说明,证明力往往不足。尤其在被告无法提供供货商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导致权利人无法追溯上游侵权源头时,法院更难支持合法来源抗辩。

五、抗辩成立,也不是“完全免责”

即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销售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例如停止销售、下架、销毁侵权商品等。若销售商在收到通知后仍继续销售,还可能被认定存在主观故意,进而承担惩罚性赔偿。

六、哈尔滨商户的合规建议

  1. 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授权文件;
  2. 坚持索证索票,尽量取得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
  3. 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保持警惕;
  4. 发现标识与知名商标近似时,先查询商标注册情况;
  5. 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后,立即停止销售并固定证据;
  6. 及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评估合法来源抗辩空间。

10组相关QA

Q1:什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A1:是指因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导致权利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民事、行政或刑事纠纷。

Q2:销售商为什么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A2: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Q3: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A3:必须同时满足:不知道侵权、合法取得商品、说明提供者。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Q4:“不知道”如何证明?
A4:法院会结合进货价格、渠道、供货商资质、商标授权文件、是否收到警告、销售商专业程度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

Q5:哪些证据能证明“合法取得”?
A5: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供货清单、物流单据、供货商资质、商标授权文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最有效。

Q6:说明提供者需要说明到什么程度?
A6:应能提供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信息,使权利人能够追溯上游侵权源头。

Q7: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后,是否完全免责?
A7:不是。可免赔偿责任,但仍可能承担停止销售、下架、销毁侵权商品等停止侵害责任。

Q8:抗辩不成立,赔偿如何计算?
A8: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难以确定的,可适用法定赔偿,并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Q9:哈尔滨商户如何提前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A9:建立供应商审核、索证索票、价格异常预警、商标查询和授权核验制度,保留完整进货凭证。

Q10:收到法院传票或律师函怎么办?
A10: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固定进货和销售证据,核实上游供货商,尽快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评估抗辩与和解方案。

关联律师:吕鹤鸣,黑龙江昆奇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5468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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