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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店招红肠字样:描述性使用还是商标侵权?

吕鹤鸣

吕鹤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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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哈尔滨侵害商标权纠纷争议焦点:店招里的“哈尔滨红肠”是描述性使用还是商标侵权?

2026年哈尔滨冰雪旅游持续升温,中央大街、冰雪大世界、中华巴洛克等商圈的红肠、俄货、东北特产门店迎来大量客流。随之而来的,是“哈尔滨红肠”“秋林”“哈红”等字样在店招、包装、直播标题中的高频使用。某公司持有含“哈尔滨红肠”文字或近似文字的注册商标,认为某商户在店招中突出使用“哈尔滨红肠”构成侵权;商户则主张自己只是在说明商品种类和风味。此类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核心争议,往往不是“能不能卖红肠”,而是“能不能这样用‘哈尔滨红肠’”。

一、示例场景

假设甲公司系第29类“红肠”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商标中包含“哈尔滨红肠”文字。乙公司在哈尔滨中央大街经营一家红肠店,店招左侧用大号字体写“哈尔滨红肠”,右侧用小号字体写“乙记食品”,包装袋上印“哈尔滨红肠 中央大街现制”。甲公司取证后起诉乙公司侵害商标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

乙公司抗辩:哈尔滨红肠是地方特色食品名称,自己只是描述商品种类和产地,属于正当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

二、争议焦点: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边界

商标法保护的不是某个词汇本身,而是词汇所承载的来源识别功能。根据商标法第48条,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9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因此,判断乙公司是否侵权,通常分三步:

  1. 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如果“哈尔滨红肠”被放大、加粗、变色、置于店招最显著位置,甚至配上与权利商标近似的图形、拼音、英文,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字样是品牌标识,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2. 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
    如果商户使用“哈尔滨红肠”仅是为了说明商品种类、风味、产地或制作工艺,且同时突出自身商号、店铺名称,没有攀附权利人商誉的意图,通常更接近正当使用。

  3. 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
    即使构成商标性使用,还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法院会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显著性、商品类似程度、使用方式、相关公众注意程度、是否有实际混淆证据等。

三、裁判中的关键考量

第一,看使用方式。
“乙记食品”大字、“哈尔滨红肠”小字,且标注“本店销售哈尔滨风味红肠”,正当使用抗辩空间较大。反之,若“哈尔滨红肠”单独放大、加TM标识、作为门店主招牌,或与权利商标字体、颜色、排列高度近似,侵权风险明显上升。

第二,看主观意图。
若商户曾申请与权利商标近似的商标被驳回,或收到律师函后仍继续突出使用,可能被认定主观恶意。若商户长期使用自身字号,且能证明只是行业通用表述,则更有利。

第三,看是否构成通用名称或地理标志。
如果“哈尔滨红肠”在特定地域、行业内已被普遍认为是某类红肠的通用名称,或构成地理标志,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依法正当使用。但即便构成通用名称或地理标志,也不得冒充特定品牌,不得造成来源混淆。

第四,看抗辩证据。
商户应保留进货凭证、供货合同、自身字号使用证据、店招制作合同、历史照片、行业协会证明、媒体报道等,以证明使用具有正当性、持续性和非商标性。

第五,看责任承担。
若认定侵权,可能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四、实务建议

对商户而言,店招和包装应遵循“突出自身品牌、弱化通用描述”的原则。例如使用“乙记食品”“乙记红肠”,旁边以小字标注“哈尔滨风味”“中央大街店”。直播标题、电商详情页也应避免将“哈尔滨红肠”作为唯一识别性标识。

对权利人而言,应规范商标使用,保留知名度证据、广告投入、销售数据、维权记录。发现侵权时,可先通过平台投诉、行政投诉、律师函等方式固定证据,再根据侵权规模决定是否诉讼。

10组相关QA

Q1:在哈尔滨卖红肠,店招写“哈尔滨红肠”会侵权吗?

A:不一定。关键看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是否突出为商标、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突出自身商号、弱化通用描述,风险更低。

Q2:什么是描述性使用?

A:为说明商品种类、产地、风味、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而使用相关文字,不是用来识别商品来源,通常属于描述性使用。

Q3:什么是商标性使用?

A:将文字、图形等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突出使用、单独使用、加注商标标识,更容易被认定。

Q4:注册商标中含地名,别人就不能用该地名了吗?

A:不是。含地名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但若使用方式超出正当范围,导致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

Q5: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怎么办?

A:先核验对方商标注册证、核定类别、商标状态和使用证据;评估自身使用方式;必要时停止突出使用、保全证据,并委托律师回函或协商。

Q6:合法来源抗辩能完全免责吗?

A:只能针对赔偿责任。销售者能证明不知情、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能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Q7:电商平台被投诉下架怎么办?

A:可提交不侵权声明、进货凭证、授权文件、正当使用说明等,按平台规则申诉。必要时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反通知。

Q8: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算?

A:按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依次或综合确定。恶意且情节严重的,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Q9:在先使用抗辩需要什么条件?

A:需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一定影响,且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可能需附加区别标识。

Q10:哈尔滨红肠是通用名称或地理标志,就能随便用吗?

A:不能随便用。即使构成通用名称或地理标志,也应正当使用,不得冒充特定品牌、不得造成混淆误认,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依法使用。

关联律师:吕鹤鸣,黑龙江昆奇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5468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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