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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

陈世文

陈世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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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济南刑事辩护争议焦点:认罪认罚后,辩护律师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一、一个济南刑辩场景

2026年,济南某区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指控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虚构履约能力,收取货物后未付款,并将部分货物低价变现。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建议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阶段,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阅卷后发现:张某签约时公司仍在经营,货物变现后主要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偿还其他经营债务,本人没有逃匿、没有转移资产,且曾多次与供应商沟通还款。律师认为,该案更接近民事合同纠纷,张某非法占有目的存疑,可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张某本人仍坚持认罪认罚,理由是希望争取缓刑、尽快恢复经营。此时,一个尖锐问题出现: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还能不能当庭作无罪辩护?如果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会不会导致张某失去缓刑机会?

二、争议焦点:律师独立辩护权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冲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但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这就产生一个冲突: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律师却认为无罪。律师能否违背被告人的选择,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辩护权属于被告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作无罪辩护,等于否定被告人的程序选择,可能导致量刑建议撤回、从宽优惠丧失,甚至激怒公诉机关,最终损害被告人利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具有独立辩护地位。律师不是被告人的“传声筒”,不能明知无罪而配合认罪。若律师发现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点,应当坚持无罪辩护,否则可能违背律师职业伦理。

三、法律分析:具结书不是“封口条”

第一,认罪认罚具结书约束的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不是律师辩护权的边界。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通常表明其在场见证、知悉具结内容,并不等于律师放弃独立辩护权。

第二,法院审查重点应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被告人当庭仍坚持认罪认罚,只是律师发表无罪意见,法院不能简单认定被告人反悔。法院应当休庭核实被告人真实意愿: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后果?是否同意律师无罪辩护?是否仍承认指控事实?

第三,如果被告人当庭表示同意律师的无罪意见,或者否认指控犯罪事实,那么认罪认罚的基础动摇,法院一般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可能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第四,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受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约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其中包括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检察机关可能因律师无罪辩护而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变化,进而撤回或调整量刑建议。但若被告人本人未反悔,仅律师发表独立意见,检察机关撤回量刑建议也应谨慎,法院更应实质审查。

四、济南刑辩实务建议

在济南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较高,部分案件审理节奏较快。越是在这种背景下,律师越不能放弃实质辩护。

第一,审查起诉阶段是黄金期。律师应尽早阅卷,若发现无罪、罪轻证据,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争取在具结书签署前解决争议。

第二,庭前充分沟通。律师应明确告知被告人:无罪辩护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量刑建议撤回、审理周期延长、羁押风险等。由被告人在充分知情下作出选择。

第三,避免“骑墙辩护”损害信任。若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可以保留无罪意见,同时重点进行量刑辩护;若证据确实足以支持无罪,律师应当坚持,但需向法庭说明这是独立辩护意见,不代表被告人当庭翻供。

第四,法院应保障律师辩护权。不能仅因律师作无罪辩护,就推定被告人反悔,更不能以此剥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从宽机会。

第五,注重证据固定。合同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律师应重点审查资金去向、履约能力、还款意愿、是否逃匿、是否转移资产等事实,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据。

五、10组相关QA

Q1: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A:可以。律师具有独立辩护权,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并与被告人充分沟通,避免突然袭击式辩护。

Q2:律师作无罪辩护,被告人会失去量刑优惠吗? A:不一定。关键看被告人本人是否当庭坚持认罪认罚。若被告人坚持,法院应审查后决定;若被告人跟随律师否认指控,可能不再适用从宽。

Q3:被告人在具结书上签字,律师也签字,还能反悔作无罪辩护吗? A:律师签字通常是对在场见证和程序知悉的确认,不等同于放弃独立辩护权。但若无新证据、无合理依据,突然作无罪辩护,可能影响辩护效果和被告人信任。

Q4:法院如何处理律师无罪辩护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冲突? A:法院应休庭核实被告人真实意愿,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的,继续审查;被告人否认指控的,转普通程序或不适用认罪认罚。

Q5:检察院能否因律师无罪辩护撤回量刑建议? A:可能。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反悔或量刑建议基础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或撤回,但法院仍应依法独立判断。

Q6:认罪认罚案件还有可能判无罪吗? A:有。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宣告无罪,不受具结书约束。

Q7:济南地区刑事辩护律师何时介入最好? A:越早越好。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前尤为关键,审判阶段仍可作实质辩护。

Q8:被告人当庭翻供,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有效吗? A:一般不再作为认罪认罚从宽依据。法院需要重新审理,可能转为普通程序,并重新评价全案证据。

Q9:律师独立辩护是否违背被告人意志? A:辩护权归属被告人,但律师并非完全代言人。若意见冲突,应充分沟通;被告人坚持认罪的,律师可保留意见并重点作罪轻辩护。

Q10:家属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如何配合? A:不要盲目施压认罪,注意保留合同、转账、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但不能替代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关联律师:陈世文,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95316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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