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未投保交强险,车主与驾驶员限额内如何担责
张文明律师
2026济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争议焦点:未投保交强险,车主与驾驶员在交强险限额内如何担责?
一、场景切入
2026年,济南某区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甲名下小型轿车交强险过期后未续保,甲将车辆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车与丙发生碰撞,交警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丙受伤治疗,产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共计32万元。
丙起诉乙,同时将车主甲列为共同被告。甲抗辩:“车是乙开的,事故与我无关,应由乙赔偿。”乙则称:“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甲应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未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二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如何承担责任?是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还是补充责任?
二、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中,对“相应责任”理解不一:
- 连带责任说:为充分保护受害人,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 按份责任说: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原因力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按份承担。
- 补充责任说:由侵权人先赔,不足部分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充;或投保义务人先承担限额内责任,侵权人对超出部分按责赔偿。
济南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机械认定车主与驾驶员一律连带,而是结合投保义务人是否明知未投保、是否明知驾驶人无证或酒驾、出借是否有偿、驾驶人是否擅自使用车辆、未投保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等因素,确定“相应责任”。
三、法律框架与赔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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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法定义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
先交强险,后商业险,再侵权人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保险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强险限额分项计算
2020年9月19日后,交强险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本案乙负全责,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乙承担。若甲作为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未投保仍出借、明知乙无证仍出借,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案处理思路
假设丙损失为:医疗费5万元,伤残赔偿金25万元,财产损失2万元,合计32万元。
交强险有责限额合计20万元:医疗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0.2万元。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丙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甲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12万元,由侵权人乙按全责赔偿。
若甲明知车辆未投保仍出借,法院可能认定甲过错较重,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较大比例;若乙擅自使用车辆,甲不知情,法院可能减轻甲的责任。但对外而言,受害人丙仍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其及时获赔。
五、风险提示
- 车主应按时续保交强险,避免因小失大。
- 出借车辆前,应审查驾驶人驾驶证、车辆保险、车况。
-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报险,保存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意见等证据。
- 受害人起诉时,建议将驾驶员、车主、商业险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避免遗漏责任主体。
相关QA
Q1:交强险过期未续保,发生事故,车主是否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A:是。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Q2: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是否一定承担连带责任?
A:不一定。实务中多按《道交司法解释》第16条判“相应责任”,结合过错、原因力、出借关系等确定,不宜简单等同连带。
Q3:未投保交强险,受害人能否只起诉驾驶员?
A:可以,但可能遗漏投保义务人的限额内责任。建议将车主、驾驶员、商业险保险人一并列为被告。
Q4:车辆已经卖给他人但未过户,交强险未投保,谁担责?
A:通常由实际控制、支配车辆的受让人作为投保义务人;原车主若未交付、未办理保险且有过错,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Q5:借车人擅自开走未投保车辆,车主不知情,车主还赔吗?
A:车主仍可能因未履行投保义务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但其过错较轻,法院可能减轻责任。借用人对超出部分按侵权责任赔。
Q6:交强险有责和无责限额分别是多少?
A:有责: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无责: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Q7:未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会赔交强险应赔部分吗?
A:通常不会。商业三者险条款一般约定交强险应赔部分不予赔偿,计算时先扣除交强险限额。
Q8: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全责,民事赔偿就全部由驾驶员赔吗?
A:不一定。民事赔偿还要看交强险、商业险、投保义务人责任、受害人过错、因果关系等,不能仅以事故认定书替代。
Q9: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能否向侵权驾驶员追偿?
A: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内部有责任划分,可依过错、约定等追偿;但对外仍需先保障受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赔。
Q10:2026济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重点审查哪些证据?
A:车辆登记、实际车主、投保记录、出借关系、驾驶证、事故认定书、商业险保单、医疗票据、伤残鉴定、误工护理证据等。
关联律师:张文明,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169120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