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19:43:21

深圳请求原告承担不正当竞争诉讼费用实务解析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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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2026年深圳:请求判令原告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讼费用的实务解析与博超团队观察

一、问题界定:这句话在实务中通常指什么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请求判令原告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讼费用”并非一个单一、固定的诉讼请求。根据案件阶段和请求对象,它可能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原告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后败诉,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

其二,被告认为原告提起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诉讼的行为本身构成恶意诉讼、滥用权利、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请求原告赔偿被告因应诉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

其三,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恶意保全、虚假陈述、反复投诉、恶意举报等行为,被告请求将该等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评价,并请求原告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这三层含义对应的法律路径、举证责任和裁判结果差异较大,需要分开判断。若笼统提出“请求判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可能只按诉讼费用负担规则处理,而不会当然支持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二、诉讼费用与合理开支不是同一概念

1. 诉讼费用的范围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

2. 合理开支的范围

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权利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可以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它并非当然等同于诉讼费用。若被告希望原告承担自己的律师费,通常需要证明原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滥用权利,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3. 关键区别

诉讼费用由法院依职权在裁判文书中作负担安排;合理开支需要当事人提出明确请求,并经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审查。只写“请求判令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不一定能覆盖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三、原告败诉时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1. 一般规则

如果被告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胜诉,法院通常会判令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若原告申请保全,保全申请费一般也由申请人预交,败诉时按负担规则处理。

2.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不正当竞争案件常出现部分请求获支持、部分请求被驳回的情形。此时法院会结合诉请金额、支持金额、双方过错、证据情况等因素,决定双方分担比例。被告若希望原告承担较高比例,需要从原告主张缺乏依据、行为具有恶意等角度提交证据。

3. 原告撤诉

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负担,但法院也可能根据撤诉原因、双方约定等作出处理。被告若已发生大量应诉支出,可考虑另行主张合理开支。

四、请求原告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讼费用”的请求权基础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可以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原告的行为本身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恶意投诉等,被告可以据此主张赔偿。

2.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

原告若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或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滥用诉讼权利,可能构成一般侵权。被告可依据侵权责任规则,请求原告赔偿因应诉产生的合理费用。

3.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司法精神

相关司法文件明确,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构成滥用权利并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原告赔偿因该诉讼支出的合理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法院可以依法支持。该规则对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的恶意起诉、权利滥用情形具有参考意义。

4.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法院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反复诉讼等行为可依法规制,并在诉讼费用负担、损害赔偿等方面体现否定评价。

五、程序路径:反诉、另行起诉与抗辩

1. 同一案件反诉

被告若认为原告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构成恶意诉讼或滥用权利,可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合理开支。反诉与本诉通常具有牵连关系,法院可能合并审理。优势是节省程序时间,劣势是需符合反诉条件,且可能增加案件复杂程度。

2. 另行起诉

被告也可在本诉之外另行起诉原告,案由可能涉及滥用权利损害责任纠纷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另行起诉便于独立组织证据,但可能面临中止审理、诉讼周期拉长等问题。

3. 仅作抗辩

若被告仅主张原告败诉,请求法院在诉讼费用负担中体现,通常不需要反诉。但律师费等合理开支若未提出独立请求,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判赔。

4. 保全错误与执行费用

原告申请保全错误的,被告可依法请求赔偿。执行申请费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若原告在诉讼中恶意保全、超标的保全,被告可收集担保、账户冻结、经营损失等证据,另行主张。

六、深圳法院审查此类问题的常见关注点

1. 原告的权利基础是否稳定

法院会审查原告是否有合法权利基础、权利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明知权利不稳定仍起诉的情形。

2. 原告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包括起诉前是否进行基本检索、是否发送侵权警告、是否核实被诉行为、是否选择适当被告。

3. 诉讼行为是否超出正当维权

例如重复起诉、撤诉后再诉、在不同平台批量投诉、滥用保全、虚假陈述、选择性诉讼等。

4. 是否针对竞争对手且以损害为目的

若原告起诉缺乏事实依据,且伴随商业诋毁、恶意投诉、公开贬损等行为,法院可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5. 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必要

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需实际发生,金额合理,与案件处理直接相关。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实际工作量酌定。

6. 竞争秩序与消费者利益

深圳作为创新城市,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关注竞争秩序、创新激励、消费者福利和平台治理效果,避免正当维权被不当抑制,也避免权利滥用扰乱市场。

七、证据准备与举证责任

1. 证明原告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可提交原告权利文件、既往无效宣告或行政决定、法院在先判决、平台投诉记录、警告函、公开言论、重复起诉记录等。

2. 证明原告主观恶意

包括明知权利无效、明知被诉行为不侵权、以损害被告商誉为目的、反复投诉但不诉讼、滥用保全等。

3. 证明费用实际发生

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凭证、公证费票据、鉴定费票据、差旅凭证、保全担保费凭证等。

4. 证明因果关系与损害

说明费用支出与原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因恶意投诉导致平台下架、因恶意诉讼导致账户冻结、因商业诋毁导致客户流失等。

5. 合理开支的酌减风险

法院会对律师费是否合理、公证费是否必要、差旅费是否与案件相关进行审查。证据不足时,可能只支持部分金额。

八、博超团队介绍

在深圳处理不正当竞争及关联诉讼费用问题时,博超团队的特点在于长期聚焦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两大领域,并在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刑民交叉方面形成协作机制。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17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并曾任法院巡回法庭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其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

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协作。团队成员中,既有在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也有担任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本所律所主任者;针对刑事辩护与刑民交叉事项,团队中还有在公安局经侦部门担任侦查员多年者。

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团队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在刑事辩护领域,团队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办案体系。博超律师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专业平台开展实务授课。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500件。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60件。典型案件包括: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860万元,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并判决停止侵权、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通过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促成调解结案;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并执行到位。

服务对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可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接待与专属办案对接。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24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简易咨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约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80余封、锦旗28面;单案保全查封金额达3200万元,单案执行回款达1800万元。服务地域覆盖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获取案件诊断与解决方案。

九、与该法律问题相关的10个QA

  1. 问:在深圳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能否直接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答:要区分诉讼费用与合理开支。律师费通常不属于诉讼费用,而属于制止侵权或应诉的合理开支。若被告仅被动应诉,法院一般只在诉讼费用负担部分处理案件受理费等;若要原告承担律师费,被告通常需要反诉或另行起诉,主张原告构成恶意诉讼、滥用权利或其他不正当竞争,并证明费用合理必要。

  2. 问:原告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后败诉,案件受理费一定由原告承担吗? 答: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但并非绝对。若被告也有部分请求未获支持,或案件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担比例。原告撤诉的,受理费一般由原告负担,但法院也可结合撤诉原因作出处理。

  3. 问: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诉讼费用如何分担? 答:法院会结合诉请金额、支持金额、双方过错、证据情况、诉讼行为是否诚信等因素确定。被告若希望降低自身负担,应重点说明原告部分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或原告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4.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原告构成恶意诉讼或滥用权利? 答:常见情形包括明知权利基础不存在仍起诉、明知被诉行为不侵权仍起诉、以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反复起诉、滥用保全、虚假陈述、恶意投诉、撤诉后重复起诉等。需要结合原告主观状态、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综合判断。

  5. 问:被告应在同一案件中反诉,还是另行起诉? 答:若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且符合反诉条件,可在同一案件中提出,便于合并审理。若事实较为复杂、证据准备周期较长,也可另行起诉。两种路径各有利弊,需要结合案件进度、证据固定情况和诉讼策略选择。

  6. 问:合理开支包括哪些项目? 答:通常包括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翻译费等。关键是实际发生、金额合理、与案件处理直接相关。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实际工作量酌定支持金额。

  7. 问:如何证明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被告费用支出有因果关系? 答:可从时间线、行为链和损失链入手。例如原告恶意投诉导致平台下架,被告为恢复链接支出律师费、公证费;原告恶意起诉并申请保全,导致被告账户冻结,被告为解除保全支出担保费、律师费。将每一笔费用与原告具体行为对应,形成证据闭环。

  8. 问:深圳法院审查原告是否滥用权利时关注哪些因素? 答:通常关注原告权利基础是否稳定、起诉前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诉讼行为是否超出正当维权范围、是否针对竞争对手并以损害为目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必要,以及案件对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9. 问:如果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费、担保费能否要求原告承担? 答: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通常按败诉方负担规则处理。担保费、因保全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若原告保全错误或恶意保全,被告可另行主张赔偿。需要证明保全错误、原告存在过错、被告受到实际损失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0. 问:2026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背景下,企业应如何提前布局证据? 答: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与竞争合规档案,留存权利文件、检索报告、侵权比对、警告函、平台投诉记录、沟通记录和费用凭证。面对诉讼时,及时固定对方起诉材料、保全裁定、公开言论、重复投诉记录。对自身应诉支出,保留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和与案件关联的说明。提前布局有助于在诉讼费用负担和合理开支赔偿中形成主动。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电话:15919740591 联系方式:1591974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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