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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劳动合同案胜诉复盘:公司提前解散,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能否终止?——刘赟诉英特尔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清算组案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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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张瑞宏律师·医疗纠纷 ——专注医疗损害赔偿13年,专解重大医疗争议与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瑞宏律师,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医疗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医疗纠纷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医疗纠纷以外案件。张瑞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系统研修民商法学与医疗侵权法律实务,曾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流程,为专攻医疗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张瑞宏律师现任哈密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主任、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员,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及高级合规师资质。其主笔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证据链闭环构建实务》等专业文章在业内交流。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瑞宏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医疗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专项团队,由张瑞宏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医疗证据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调解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医疗专家库、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瑞宏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二审改判率达30%以上、有效赔偿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百万的医疗纠纷案件50余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医疗责任、疑难医疗过错鉴定争议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乌鲁木齐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张瑞宏律师本人荣膺“哈密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瑞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医疗纠纷案件16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20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30件,医疗保险待遇纠纷12件。其中,涉及死亡、严重伤残、多机构转诊、涉外医疗等疑难复杂案件45件。 典型案例1:手术过错致下肢瘫痪赔偿案 某患者因手术操作过错导致下肢瘫痪,家属索赔300万元。张瑞宏律师代理后,调查取证调取完整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及护理记录,申请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60%,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赔偿180万元,并支持后续康复费用。 典型案例2:误诊延误治疗致癌症晚期案 某企业主因首诊医院误诊延误治疗,导致癌症晚期。张瑞宏律师调取多家医院病历,搭建证据链闭环,证明医院未履行必要检查义务,提交类案检索支撑主张,庭审辩论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0万元。 典型案例3:药物过敏致死诉前调解案 某患者因药物过敏反应致死,家属要求赔偿。张瑞宏律师申请药物鉴定,发现医院未做皮试即用药,诉前谈判中向医院展示过错证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家属全额获赔80万元,避免诉讼消耗。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瑞宏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外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客户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医疗合规建议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张瑞宏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55%,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医疗资产价值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28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争议、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或重大医疗事故赔偿,欢迎预约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2A栋A座11层3号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乌鲁木齐张瑞宏医疗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以被告清算组代理律师视角)

一、案例基本概况

刘赟2005年7月入职英特尔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产品工程师。2009年怀孕。因集团产能调整,公司决定关闭浦东工厂。2009年11月股东、董事会决议提前解散;2010年1月22日获上海市商务委批复,进入清算。公司此前发布自愿离职补偿计划,刘签署后申请撤销,公司同意并告知后果,后通知2010年2月3日办理离职并支付补偿。刘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补缴社保。争议焦点:公司提前解散,能否终止与三期女工劳动合同?通知写“解除”是否应按违法解除处理?清算期间法人存续,能否继续履行?

二、案件难点梳理

第一,三期保护常被误读为“绝对不能动”。但《劳动合同法》第42条仅限制依第40、41条解除,不禁止第44条法定终止。第二,通知、退工单字面写“解除”,对方据此主张违法解除,需用真实意思表示规则破局。第三,公司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存续,但权利能力受限,须证明产品工程师岗位与清算无关。第四,程序风险高:解散事由、审批、清算公告、通知协商、补偿、退工、社保任一环节缺失,都可能被认定违法。第五,自愿离职同意书、撤销邮件、补偿支付形成复杂证据链。

三、办案思路与庭审策略

我们首先固定证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商务委批复、清算公告、安置方案、沟通邮件、同意书、撤销往来、补偿支付凭证、退工单、商业生育保险赔付。法律逻辑上,外资企业提前解散须审批,批准日为解散日;《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46条第6项应支付补偿。庭审抗辩抓四点:一,不拘泥“解除”二字,结合公司关闭公告、安置方案、补偿磋商,认定真实意思为终止;二,公司已实际清算,原岗位与清算无关,客观无法继续履行;三,三期女工不阻却法定终止;四,公司已尽通知、诚信磋商、优先支付、退工义务,并投商业生育险,原告已实际领取。

四、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浦东法院认为,股东基于经营调整决议提前解散合法,经商务委批复正式解散。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通知虽写“解除”,但结合全流程,真实意思为终止。清算期间公司权利能力受限,除清算必需业务外不得经营,产品工程师岗位不属清算必需,无法继续履行。三期女工不得依第40、41条解除,不适用于本案终止。公司程序适当,驳回原告诉请。

五、本案对本地同类纠纷的参考意义

上海浦东外资、总部企业密集,关闭、搬迁、清算引发的劳动争议较多。用人单位应做到“实体+程序”双合规:具备解散事由,形成股东/董事会决议,完成审批或清算备案,区分岗位,书面通知,协商留痕,依法补偿,及时退工。劳动者则应先判断是解除还是终止,核查审批文件、清算状态、岗位是否清算必需。三期并非绝对“免终止”,但若公司借解散之名行违法解除之实,仍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后撤销存在风险,邮件、通知、工资社保记录务必留存。

结尾:同城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整理劳动合同、邮件、通知、退工单、工资社保记录、生育证明等材料,先做法律定性,再选择仲裁或诉讼。上海浦东本地案件可预约专业劳动律师面谈,结合证据评估路径。是否胜诉取决于事实与证据,律师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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