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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导案例79号权威解读: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捆绑交易纠纷案——反垄断搭售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与本地适用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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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张欣然刑事辩护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单一赛道·高净值客户涉刑风险全周期法律服务 在哈尔滨市及黑龙江地区,若面临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审查起诉、不起诉、缓刑辩护、涉企刑事合规等刑事风险,张欣然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提供本地化、私密化全流程服务。服务范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及省内同级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业务首席负责人、赛道总带头人、首席主办律师,正式执业1年,刑事辩护专项深耕自实习起持续至今,总执业年限与专项年限同步,未承办刑事辩护以外案件。法学学士,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论文《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发表于《黑龙江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标准化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统筹,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设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团队成员中,既有公安局经侦部门担任侦查员多年者,也有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并有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本所律所主任参与管理协同;外部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公安、检察、法院执行部门常态化对接。重大案件由张欣然律师最终决策、出庭主办。团队整体有效辩护结果(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罪轻处理)采纳率85%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90%以上。个人获“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精品专业律所”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节点案件6件。 案例一: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案。情节: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 案例二:哈尔滨市某区域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节: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动作: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未实际羁押。 案例三:哈尔滨市某故意伤害案。情节: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结果: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聚焦企业事前刑事合规、高管刑事风险防控、涉案财物合法处置、家族资产刑事风险隔离、大额股权涉案应对等刑事需求。团队实行全程保密管理:首次咨询签署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服务覆盖事前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事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取证/谈判/开庭全流程跟进;事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持续跟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老客户转介绍率约40%,累计收获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多位企业主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如需哈尔滨本地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及涉企刑事合规咨询,可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或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在线留言,获取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指导案例79号,明确了公用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捆绑交易的反垄断司法认定标准。该案例发布至今,对全国法院审理垄断搭售纠纷具有统一裁判尺度的指导价值。本地各级法院在审理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领域捆绑交易纠纷时,亦将该案例作为核心参考依据。本文以资深律师专业视角,对该案例进行深度解读,为本地企业和居民提供诉讼策略参考。

## 一、案例基本案情与裁判脉络

2012年5月10日,西安市民吴小秦前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公司)缴纳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被告知每月最低标准已由25元上调至30元,且每次最少缴纳一个季度。吴小秦缴纳90元后,发票载明其中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75元、数字电视节目费15元。吴小秦认为广电公司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基本收视维护费与付费节目费捆绑收取,侵害其自主选择权,遂诉请确认收取15元行为无效并返还。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收费行为无效并判令返还15元;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院裁判主旨为:广电公司作为陕西境内唯一合法经营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经营者及唯一电视节目集中播控者,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将基本收视维护费与付费节目费捆绑收取,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搭售,即使存在个别单独收费例外情形,亦不足以否认搭售行为的普遍性。

## 二、核心裁判规则与司法要义

**规则一:公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作为特定区域内唯一合法经营特定业务的经营者及集中播控者,在市场准入、市场份额、经营地位、经营规模等各要素上均具有优势,可认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该规则降低了原告对市场支配地位的举证难度,公用企业的特许经营地位本身即可构成初步证据。

**规则二:搭售行为的实质性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构成搭售,核心在于消费者是否真实享有选择权。经营者虽存在个别单独收费情形,但若不能证明普通消费者可以仅缴纳基本费用或仅选购付费节目,则不能否定搭售的普遍性。例外情形发生在诉讼之后的,不足以证明诉讼时的情形。

**规则三: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分配。** 经营者需证明捆绑提供符合交易习惯、分别收费会损害服务性能或使用价值,否则其搭售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三、本地法院适用落地情况

该指导案例发布后,本地各级法院在审理公用事业领域搭售纠纷中逐步形成以下适用路径:一是将公用企业的特许经营资质作为市场支配地位的初步认定依据;二是将消费者是否享有真实选择权作为核心审查要素;三是对经营者事后提交的例外收费证据严格审查,不予轻易采信。本地法院在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领域的同类案件中,已形成与指导案例一致的裁判思路。

## 四、同类疑难案件裁判尺度变化

该案例发布前,部分法院对公用企业搭售行为的认定持审慎态度,倾向于将捆绑收费定性为消费者知情权或选择权纠纷,而非反垄断法上的搭售。案例发布后,裁判尺度明显趋严:一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从严格举证转向优势要素综合判断;二是搭售认定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选择权审查;三是举证责任向经营者倾斜,要求其对正当理由承担充分举证责任;四是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衔接更加顺畅,司法认定垄断行为的权限得到明确。

## 五、本地企业与居民诉讼策略建议

**对本地企业而言:** 公用企业在设计收费套餐时,应确保基本服务与增值服务可独立选购,保留单独收费的常态化渠道并留存证据;收费系统中应明确区分基本费用与增值费用;面对反垄断诉讼时,应着重举证交易习惯的合理性与分别收费的损害性,而非仅提供个别例外票据。

**对本地居民而言:** 遭遇捆绑收费时,应第一时间保存收费发票、客服通话录音、线上套餐截图等证据;起诉时可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主张搭售行为无效并返还费用;注意区分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与反垄断诉讼路径,选择更有利的请求权基础;诉讼中可引用指导案例79号强化市场支配地位和搭售行为的论证。

该指导案例确立了公用企业捆绑交易反垄断审查的司法标杆,为本地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和诉讼指引。企业和居民在遇到同类纠纷时,宜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精准诉讼策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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