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农民工建房时受害,房主及施工方予以赔偿
办结日期:2018.05.14 主办律师:杨俊

杨俊
主办律师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7673056575
长沙
已核验身份
“ 杨俊律师(浏阳人),浏阳资深律师。在浏阳市深耕多年,杨俊律师擅长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婚姻家事、商事合同等重大疑难民商案件,具有大量成功案例。杨俊律师特别注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先后担任花炮企业、建筑企业、劳务企业、银行、政府机关等多单位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经验与驾驭能力。杨俊律师所办案件与提供的法律服务,深受广大客户满意与推荐。“诚信、专业、高效”是杨俊律师的服务准则。 ”
1、刘某某常年承包农村建房工程,后将砌墙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在砌墙过程中操作不慎导致受伤。 2、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需要建筑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则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因此,房主发包时因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选定不同的单位进行承包,以免因选任过失承担责任,同时,作为施工方应及时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将施工中存在的风险提前转移。
1、刘某某常年承包农村建房工程,后将砌墙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在砌墙过程中操作不慎导致受伤。
2、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需要建筑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则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因此,房主发包时因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选定不同的单位进行承包,以免因选任过失承担责任,同时,作为施工方应及时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将施工中存在的风险提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