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马玲与孟相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5.24 主办律师:闫金超
闫金超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103882093
河南省-郑州市
已核验身份
“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闫金超(党员、硕士研究生),19年专注刑事辩护,436起案件经验,128件疑难复杂案,辩护意见采纳率85%以上,以数据与案例守护自由与生命。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381民初3941号
原告:马玲,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西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金超,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相兰,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原告马玲与被告孟相兰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原告马玲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马玲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94元,由原告马玲负担。
审 判 员张文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邓亚玲
书 记 员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