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07.25 主办律师:闫金超
闫金超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103882093
河南省-郑州市
已核验身份
“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闫金超(党员、硕士研究生),19年专注刑事辩护,436起案件经验,128件疑难复杂案,辩护意见采纳率85%以上,以数据与案例守护自由与生命。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豫1323民初3617号
原告:河南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汇。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金超,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侯某周。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顺国,河南鼎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河南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河南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本院确认原告不予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晓伟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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