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济南盗掘古文化遗址后窃取文物的罪数认定解析

发布日期:2026-06-25 21:01:45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 律师

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

本文作者

空调维修二手空调出售回收 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
免费咨询电话:19063468400
济南
已核验身份
Keywords / 关键词

近日,西藏札达县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并盗窃文物的案件引发关注。多名被告人结伙盗掘佛塔,挖出经书、唐卡、擦擦等文物,后又入户盗窃佛像。法院最终认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并窃取文物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而入户盗窃佛像则另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不少当事人疑惑:“盗掘时顺手拿走文物,为什么不是盗窃罪?”“没挖到东西,也算犯罪吗?”本文将结合判决书,以案说法,厘清盗掘古文化遗址后窃取文物的罪数认定问题。

一、案件回顾:盗掘与盗窃并存,法院如何判决?

2021年8月,被告人丁某加、卫某玛等五人先后两次对西藏札达县香孜乡西谢遗址的佛塔进行盗掘,使用十字镐、钢钎等工具破坏墙体,挖出经书、唐卡、擦擦等文物33件(其中5件三级文物)。此外,被告人色某曲还伙同嘎某、索某参于2021年1月入户盗窃一尊镀金铜释迦牟尼坐像(三级文物)。

法院判决:

  • 色某曲、卫某玛、达某、索某参、丁某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 色某曲、嘎某、索某参犯盗窃罪
  • 色某曲、索某参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
  • 丁某加虽未盗得文物,但参与盗掘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二、罪数认定核心:盗掘古文化遗址后窃取文物,一罪还是数罪?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是“行为犯”,不要求盗得文物

根据《刑法》第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只需行为人实施了盗掘行为,即“对古文化遗址进行非法挖掘、破坏”,无论是否挖到文物,都构成犯罪。本案中丁某加和卫某玛第一次盗掘时,虽然只破坏了墙体、未取得文物,但法院仍认定其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当事人痛点:很多人以为“没挖到东西就不算犯罪”,这是误区。盗掘行为本身已经破坏了古文化遗址的历史风貌,哪怕只挖了一锹土,也可能触犯刑法。

(二)盗掘过程中窃取文物,是盗掘罪的“情节加重”

对于色某曲等四人在盗掘佛塔时挖出经书、唐卡并带走的行为,法院并未单独认定盗窃罪,而是直接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定罪,并将“盗掘并盗窃文物”作为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从中盗取文物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定罪处罚,不再另定盗窃罪。”即盗掘行为与随后的窃取文物行为具有吸收关系,不重复评价。

当事人痛点:有些人认为“挖遗址和偷文物是两回事”,实际上法律将两者视为一个整体行为,只定一罪,但量刑会因文物等级而加重。本案中因涉及三级文物(珍贵文物),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单独入户盗窃文物,与盗掘罪无关,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色某曲等人入户盗窃佛像的行为,发生地点不在古文化遗址,而是私人住宅,且佛像并非从遗址中盗掘而来,因此独立构成盗窃罪。法院对色某曲、索某参同时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和盗窃罪,予以数罪并罚。

当事人痛点:有人以为“偷文物都定一个罪名”,但法律严格区分来源。如果文物是从古遗址中挖出的,属于盗掘罪范畴;如果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如家传佛像),则属于盗窃罪。两种行为性质不同,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三、量刑细节:哪些因素会影响刑期?

(一)文物等级是关键

本案中,33件文物经鉴定有5件为三级文物(珍贵文物),28件为一般文物。根据《刑法》第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并盗窃珍贵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因此色某曲、卫某玛等主犯被判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主从犯区分

  • 主犯:色某曲、卫某玛、达某在盗掘中起主要作用,量刑较重。
  • 从犯:索某参负责放风、接应,起次要作用,依法从轻处罚。

(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 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从轻处罚。
  • 丁某加、卫某玛等:虽未自首,但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

(四)作案工具认定

法院认定涉案车辆(皮卡车、轿车)非专门用于作案,不予没收。但钢钎、十字镐等工具被没收。

当事人痛点:很多人关心“作案车辆会不会被没收”。司法实践中,只有“专门用于犯罪”的交通工具才可能被没收,偶尔使用或家用车通常不没收。

四、一句话问答(关键普法点)

问:盗掘古文化遗址没挖到文物,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挖掘、破坏行为,即使未盗得文物,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问:盗掘过程中顺手拿走文物,定盗窃罪还是盗掘罪?
答:定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并将窃取文物作为加重情节,不再另定盗窃罪(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问:从别人家里偷佛像,和从古遗址挖文物,是不是同一个罪名?
答:不是。从私人住宅偷窃文物属于盗窃罪,从古遗址盗掘文物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两者不同罪,可能数罪并罚。

问:三级文物算不算“珍贵文物”?
答:算。根据《文物法》,三级文物属于珍贵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法定刑升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车辆用于运载盗掘工具和文物,会被没收吗?
答:不一定。除非车辆是专门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如改装成作案工具),一般家用车不会被没收(本案法院未没收车辆)。

问:认罪认罚真的能减刑吗?
答:能。本案中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均予以从轻处罚,但减刑幅度需结合犯罪情节综合判断。


本文由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律师撰写。该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文物犯罪、财产犯罪案件中有丰富办案经验,尤其擅长从证据细节和罪数认定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
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

版权声明:本文由 济南槐荫区高诚空调设备中心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