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6.15 主办律师:王德生
王德生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063436422
济南
已核验身份
“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王德生,军事学硕士,兼具行政执法监督员一线视角,专注行政争议解决,精准护航企业合规与公民合法权益,服务山东省内重大行政案件。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鲁0114行初80号
原告济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徐家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庞新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亚男,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村1210号。
负责人方君,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磊,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德生,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费25元,由原告济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巩传江
人民陪审员刘恩来
人民陪审员刘玉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樊庆燕
书记员于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