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与郭金枝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19.01.15 主办律师:宋玉麟

宋玉麟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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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
已核验身份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06民初324号

原告: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风东街125号泰华城市广场A座一单元23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巩旭峰,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镡来存,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玉麟,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金枝,女,1956年7月8日,汉族,山西牧草工作站高级畜牧师,住太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郭金枝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认可被告郭金枝已于2018年12月3日和2019年1月11日先后分别向原告支付了2万元和3万元,双方债权债务已经结清,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长曹丽欣

人民陪审员**燕

人民陪审员白培英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