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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争议焦点实务分析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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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厚才 律师

贾厚才

本文作者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成年犯罪 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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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
已核验身份

“ 贾厚才律师,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8年,自执业起即专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未成年人犯罪三大领域,单一垂直赛道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8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非主营赛道案件。 ”

2026[黑龙江省-绥化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争议焦点实务分析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推进,因征收集体土地引发的承包经营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承包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划分与分配主体资格” 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典型法律场景: 某村村委会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经营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100亩用于棚室蔬菜种植。2025年,该地块被列入省级高速公路扩建征收范围。在补偿款拨付至村委会账户后,村委会以“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为由,扣留了全部安置补助费,仅向该农业公司支付了地上附着物(大棚)补偿费。农业公司认为其作为实际经营权人,应获得包括安置补助费在内的全部补偿款,遂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核心法律问题与裁判规则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独立部分。

  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专属于经营权人。 因该费用是对承包方实际投入和即将收获利益的直接弥补,与承包经营权人的“经营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无论承包方是原承包户还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此笔费用理应归经营权人所有。
  2. 安置补助费:“谁失地,谁安置”原则。 安置补助费的功能在于解决因征地导致的劳动力安置问题。在绥化地区的实操中,若该土地系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且未落实到具体农户,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归村集体所有;但若土地已通过合法流转合同交由企业经营且该企业安置了相关农业人员,或承包方因征地丧失了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补助费应优先用于失地农户的安置,不得强行截留。
  3. 土地补偿费:分配主体是村民会议而非村委会。 即便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其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单方决定扣留比例或将资金挪作他用,均属违法。

在本场景中,若该农业公司在流转期限内因征收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分割需结合该地块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已确权到户、村委会是否依法履行了安置责任而定。司法实践中,绥化地区的法院普遍倾向于保护实际经营权人的“预期收益”,对于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情况下作出的分配决议依法不予采信。


相关QA(10组):

Q1:在绥化市,承包地被征收后,青苗费和温室大棚补偿费应该归谁? A:归实际承包经营权人(含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所有,无论该经营者是原农户还是外来企业,村委会无权截留。

Q2:村委会扣留安置补助费是否合法? A:不合法。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解决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户或经营者的安置问题。若未发生实际安置,应发放给被征地权属人;若用于集体统一安置,需经村民会议决议。

Q3:土地补偿费是否能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A:不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方案需经过法定民主议定程序,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分配资格和比例。

Q4:如果村委会有权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那村民不满该如何诉讼? A:可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诉讼。注意,此类案件需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且应审查村民会议决议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侵害特定群体利益的情形。

Q5:土地流转合同即将到期,但征地补偿发生在合同期内,承租人能否分得补偿款? A:可以。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对土地享有合法经营权,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合同期内的预期经营损失应归承租人,土地补偿费则归发包方,但需根据剩余租期折算租金或进行部分补偿。

Q6:被征收的承包地属于“机动地”时,补偿款如何分配? A:机动地未确权到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但青苗费和实际经营人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归经营者。机动地收益需纳入村务公开和集体资产管理。

Q7:征地补偿款打到村委会账上后,农户发现被挪用,如何维权? A: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农业农村局举报,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民事上可通过诉讼请求返还。

Q8:承包地被征收,农户是否一定可以获得养老保险安置? A:不一定。具体取决于绥化市征地安置方案。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足额发放;如果选择社保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全额用于缴纳社保,不能发放现金。

Q9: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A:承包方需举证证明其与征收块存在合法承包或流转关系、征收批复文件以及地类产值数据。村委会若主张扣留补偿款合法,则需提供村民会议记录或依法安置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Q10:2026年绥化市中院关于此类案件的裁判倾向是什么? A:绥化中院在2025年以来的审判指导中,强化了对“实际经营权人”的物权保护,强调村委会不得以“所有权”对抗承包权和经营权,对于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签订的占地补偿分配方案一律不予支持。


关联律师: 贾厚才 所属律所: 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5146563694

(本文引述案例为普法教学示例,具体案情请以生效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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