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公司;济南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20 主办律师:郭强

郭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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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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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02民初25286号

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陆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强,山东舜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女,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张军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