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山东省-济南打印遗嘱漏签页漏日期,房产为何法定继承?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郭强 律师

郭强

本文作者

遗产纠纷继承纠纷 山东舜凯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
山东省-济南市
已核验身份

2026山东省-济南市继承纠纷:打印遗嘱漏写日期、漏签一页,房产为何按法定继承?

争议焦点

在济南地区继承纠纷中,房产继承是最常见的争议标的。很多老人认为“只要遗嘱是我签的,内容清楚,就有效”;但《民法典》对遗嘱形式有严格要求,尤其是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并非“打印出来签个字”这么简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意味着,打印遗嘱必须同时满足:

  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见证人每一页签名;
  3. 每一页注明年、月、日;
  4.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缺少其中关键要件,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以济南市历下区一起咨询案例为例

王先生与妻子在济南市历下区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妻子去世后,房产一直未分割。2023年,王先生打印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己名下房产份额由长子继承70%,次女继承30%。遗嘱共两页,王先生和两名老同事作为见证人均在第二页签名,但第一页没有签名,日期只写了“2023年”,没有写月和日。

2024年王先生去世。长子主张按遗嘱分割,次女主张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争议焦点很明确:打印遗嘱第一页未签名、日期不完整,是否影响遗嘱效力?

法律分析

第一,打印遗嘱不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打印遗嘱则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人不能只是“事后签字”,而要见证打印、确认、签字全过程。

第二,每一页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的硬性要求。第一页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就无法确认该页内容是否经过遗嘱人确认,也无法排除事后替换、增删页面的风险。

第三,日期不是可有可无。日期的作用至少有四个:判断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是否存在多份遗嘱以及先后顺序;判断见证人是否全程在场;判断遗嘱是否可能受胁迫、欺诈。只写“2023年”,无法确定具体日期,形式要件存在重大缺陷。

第四,见证人资格也会影响效力。如果见证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例如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债权人、合伙人等,通常不能作为见证人。本案中若两名见证人确为无利害关系的老同事,见证人资格问题较小,但第一页未签名、日期不全,仍足以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

第五,遗嘱无效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涉案房产若为王先生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妻子的一半份额。妻子去世后,其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先生去世后,其个人份额及继承所得份额,再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假设王先生父母、妻子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且子女只有长子、次女,那么最终房产很可能由长子、次女按法定继承分割,而不是按遗嘱的70%、30%分割。

实务提示

济南地区房产价值较高,继承纠纷往往牵涉家庭关系、拆迁利益、学区房、限购政策等复杂因素。立遗嘱时,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并同步录音录像。打印遗嘱务必做到:每一页签名、每一页写清年月日、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保留遗嘱人神志清楚的医疗记录或视频。不要从网上下载模板后简单签字,否则很容易在继承纠纷中被认定无效。

10组相关QA

Q1: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吗?
A:必须。两个以上见证人需全程在场,不能事后补签。

Q2:打印遗嘱只有遗嘱人签名,见证人没签名,有效吗?
A:一般无效。见证人签名和注明日期是法定形式要件。

Q3:打印遗嘱每一页都要签名吗?
A: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Q4:见证人可以是继承人的亲戚吗?
A:要看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债权人等通常不能作为见证人。

Q5:打印遗嘱漏写日期一定无效吗?
A:司法实践通常从严把握。日期缺失会导致形式要件不完整,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Q6:有多份遗嘱,哪份优先?
A: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当然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

Q7:济南继承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A: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主要遗产在济南历下区的,通常可在历下区法院起诉。

Q8: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A:继承权受侵害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继承开始超过二十年的,通常不再保护。

Q9: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全部都是遗产吗?
A:不是。应先分出一半归生存配偶,另一半才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

Q10:遗嘱可以不给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继承人吗?
A:不可以。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关联律师:郭强,山东舜凯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请以山东舜凯律师事务所官方公示为准。

版权声明:本文由 郭强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