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砍头息能否认定为本金的司法认定
黄江
本文作者
2026[乌鲁木齐]民间借贷纠纷高发:预先扣除利息的“砍头息”能否认定为本金?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为了确保自身收益,常常在出借本金时预先扣除首期利息,这种行为俗称“砍头息”。在2026年乌鲁木齐各级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关于“砍头息”是否应计入本金、如何计算实际利率,已成为最核心的争议焦点之一。对于借款人而言,这直接关系到其实际承担的还款责任;而对于出借人而言,则涉及合同效力的认定与权益的合法保护边界。
一、法律场景分析
案件背景: 2026年1月,乌鲁木齐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15%。然而,李某在向王某转账时,仅支付了85万元,声称剩余的15万元是“预扣的全年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全额偿还,李某遂向乌鲁木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王某辩称,自己实际收到的本金只有85万元,且15万元的“预扣利息”不应被认定为本金,请求法院按照实际出借金额85万元计算本金及利息。而李某则坚持认为,合同约定的100万元即借款本金,15万元属于王某自愿支付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适用与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在本案中,李某预先扣除15万元作为利息,属于典型的“砍头息”行为。无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法院在认定借款本金时,都不会机械地依据合同载明的100万元,而是会根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85万元。相应地,借款利息的计算基数也应调整为85万元。
乌鲁木齐司法实践的倾向: 2026年,乌鲁木齐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砍头息”的认定标准趋于严格。法院不仅会审查给付时的银行流水,还会结合现金收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已全额交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针对通过“息转本”、“利滚利”等方式变相提高实际利率的做法,法院也会依法予以调整,确保融资成本符合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结论与风险提示: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仅需偿还本金85万元及以此为基数计算的合法利息。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出借人试图利用“砍头息”掩盖高息的违规操作予以了否定评价。
对于出借人而言,2026年在乌鲁木齐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全部借款本金实际交付至借款人账户,并保留完整的交付凭证。切勿为了追求高收益而预先扣除利息,否则不仅可能在诉讼中面临本金被调减的风险,还可能因实际利率超过法定上限而导致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不被支持。对于借款人而言,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仔细核对收款金额与合同金额的一致性,如遇“砍头息”情形,务必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及聊天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有效抗辩证据。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10组相关QA
Q1:2026年在乌鲁木齐,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上限是多少? A: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的借款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6年的具体LPR数值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为准。
Q2:借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本金如何认定? A: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预先扣除,法院将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即到手金额)认定为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应付利息。
Q3: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 A:若借条上未明确约定利息,且借款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利息支付达成过口头协议,则视为无息借款。但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Q4:在乌鲁木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借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A: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借款用于上述用途,则可能被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2026年乌鲁木齐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查尤为关注资金流向。
Q5: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A:无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且出借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诉的风险。
Q6:借款人仅提供了转账凭证,但未提供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A:可以。借款人提供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事实,若被告抗辩称该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若被告无法举证,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Q7:在2026年的乌鲁木齐司法实践中,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书面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A:能。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若聊天记录内容能够清晰反映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借款用途及双方身份信息,且能与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相互印证,法院可以采信并认定借贷事实。
Q8: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超过时效,钱还能要回来吗? A: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事由,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债权依然存在。
Q9: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名下的唯一住房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A:可以。2026年,乌鲁木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仅有唯一住房且面积明显超出生活必需,或者该住房系用于抵押借款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并拍卖。但会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或保留一定的租房租金。
Q10:出借人向法院起诉,但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处理? A: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出借人可凭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关联律师: 黄江 所属律所: 新疆鑫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9990228426
版权声明:本文由 黄江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