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芳与孙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4.10.28 主办律师:高旭东

高旭东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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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4)鲁0613民初3077号

原告:马某芳,女,199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栖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旭东,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孙某杰,男,197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莱山区院格庄街道朱唐夼村161号。

原告马某芳与被告孙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 判 员徐桂霞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韩月

书 记 员高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