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芳与孙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4.10.28 主办律师:高旭东
高旭东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烟台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4)鲁0613民初3077号
原告:马某芳,女,199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栖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旭东,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孙某杰,男,197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莱山区院格庄街道朱唐夼村161号。
原告马某芳与被告孙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 判 员徐桂霞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韩月
书 记 员高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