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璟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谭小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2.28 主办律师:高亚

高亚

主办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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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已核验身份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40民初604号

原告:重庆璟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万寿大道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58148513XU。

法定代表人:刘兴秀,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亚,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小兵,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原告重庆璟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小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查,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璟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何福贵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康愉

书 记 员陈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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