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泽亮与李晋香、焦晋军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2.23 主办律师:靳铁峰

靳铁峰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晋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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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
已核验身份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0525民初265号

原告:甄泽亮,男,汉族,1975年5月4日生,泽州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铁峰,山西晋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波,山西晋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晋香,女,汉族,1972年10月22日生,泽州人。

被告:焦晋军,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生,泽州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生,山西瀛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泽民,山西瀛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甄泽亮诉被告李晋香、焦晋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门三安

人民陪审员 张伟

人民陪审员 张新伟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常霞

书记员 焦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