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交强险“本车人员”转化认定的实务分歧
霍红霞
本文作者
2026[天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强险“本车人员”转化认定的裁判分歧与实务应对
——以“车上乘客下车休息被本车碾压致死”为例
一、引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历来是争议焦点。其中,“本车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转化问题,更是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2026年,天水地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然面临法律适用不统一的困境。本文将以一个典型场景切入:乘客中途下车查看路况,遭本车溜车碾压致死,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二、典型案例场景:下车≠脱离“本车人员”?
案情简述: 2025年某日,张某驾驶轻型货车搭载同村李某运送货物。行驶至天水某下坡路段时,因前方堵车,车辆停滞。李某下车绕至车后方观察路况。不料车辆手刹制动失效,发生溜车,将蹲在车尾右侧的李某挤压至路边护栏上,致其死亡。
争议焦点: 李某虽为“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其已下车,处于车外。其身份是否已转化为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以“李某系本车人员,不属交强险赔偿对象”为由拒赔。
三、法律适用与裁判分歧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司法实践中的两种主流观点:
- “空间论”(不利转化,拒赔):判断是否为“本车人员”以事故发生的瞬间,受害人是否处于车厢内部为准。若在车外,则脱离“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按此观点,李某在车外被碾压,应属“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赔付。
- “身份论”(从严认定,可能拒赔):认为“本车人员”不仅指物理位置,还包含与车辆运行相关联的支配与管理状态。乘客虽下车,但若其下车行为系基于驾驶员的指令或为了车辆运行目的(如查看路况、指挥倒车),则其身份应视为“运行利益”的一部分,不宜简单转化为“第三者”。按此观点,李某系为车辆运行下车查看,身份未转化,保险公司不赔付。
——本案启示: 在天水地区近年的判例中,法院更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若伤亡者处于“车辆运行掌控或协助状态”,即使身在车外,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车上人员”,从而无法获得交强险赔付。反之,若下车行为已完成且目的与运行无关(例如下车休息、吵架后离开),则裁判空间较大。
四、实务痛点与风险警示
- 证据至关重要: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车内/车外”位置的认定,以及当事人下车目的(是“方便”还是“修车”)的询问笔录,直接决定保险责任的归属。
- 车上人员险额度低: 本案例中,若李某被认定为本车人员,只能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通常保额仅1-2万元)或商业意外险获得赔付,与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18万元差距悬殊。
- “二次碾压”风险: 若受害人在第一次事故中被甩出车外,又被本车二次碾压,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其已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需赔付。这提示了事故现场处置的重要性。
五、给涉事方的几点建议
- 受害方家属: 切莫因“司机认识”就放弃追索,应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对“身份转化”进行举证。关键在于收集李某“下车目的”的证据(如是否系受司机指派)。
- 驾驶员: 停车后务必拉紧手刹,并确保人员远离车头车尾盲区。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切勿移动车辆,立即报警并保护好“车内人员”位置的物证痕迹。
10组相关QA问答
Q1:如果乘客在行驶中被甩出车外,之后又被本车碾压致死,是否属于交强险“第三者”? A: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明确,被甩出车外后,其已失去“车上人员”身份,成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Q2:司机下车查看车辆故障时,被自己的车溜车撞伤,交强险赔吗? A:不赔。司机属于被保险人,交强险明确将“被保险人”排除在赔偿范围外。其损失只能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意外险主张。
Q3:乘客下车后蹲在路边呕吐,被后方来车追尾导致乘客被本车撞伤,谁赔? A:本车交强险应赔付。此时乘客已下车,身份转化为“第三者”。后方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也需按责任比例赔付。
Q4:交警认定“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依据是什么? A:主要以事发瞬间受害人所处的空间位置为准,同时综合考量其活动是否与车辆运行存在关联性。核心是“事故发生时是否在车体之内或之上”。
Q5:车辆维修期间,维修工试车时撞伤他人,车主的交强险要赔吗? A:要赔。维修工属于“允许的驾驶人”,此时相对于受害人,车主车辆的交强险需要赔付。但若维修工自己受伤,属工伤范畴,非交强险赔付对象。
Q6: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包含精神抚慰金吗? A:包含。在交强险限额内,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物质损失按比例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承担。
Q7:本车乘客在车内因急刹车撞伤头部,交强险赔吗? A:不赔。乘客属于“车上人员”,只能通过座位险或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若有碰撞过错)主张赔偿。
Q8:如果司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乘客死亡,交强险还赔吗? A:不赔。交强险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Q9: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私下签订“一次性了结”协议,还能再起诉吗? A:视情况。若协议明显显失公平或对伤情存在重大误判,受害方可申请撤销协议后重新起诉。但若协议已明确放弃全部权利且无欺诈胁迫,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Q10:天水地区处理此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A: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通常为定残日或出院日)起计算。但切忌拖延,因证据和能力鉴定可能随时间灭失,导致维权困难。
关联律师:霍红霞,甘肃吉乾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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