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借条金额与转账不符,法院如何认定“砍头息”?
霍延岭
本文作者
2026[临沂]民间借贷纠纷:借条金额与转账不符,法院如何认定“砍头息”?
民间借贷中,“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实践中,许多借款人虽出具了载明借款金额的借条,但实际收到的转账金额却少于借条记载。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如何认定实际借款本金?借款人又该如何举证?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围绕“借条金额与转账金额不一致”这一争议焦点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禁止“砍头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进一步细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常见场景:出具借条10万元,转账仅9万元
典型案例:2025年,临沂兰山区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李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本金10万元”,但实际通过银行转账仅支付9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第一个月利息预先扣除。借款到期后,王某持借条起诉李某要求偿还10万元本金及利息。李某抗辩称实际只收到9万元。
法院审理焦点: 借条金额与转账记录不一致时,是否适用“砍头息”规则?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院认定: 李某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实际收款9万元,王某虽主张另1万元以现金交付,但未提供任何取款凭证或证人证言。法院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9万元,利息按9万元计算。
三、律师提示:借款人如何应对“砍头息”?
- 保留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等凭证是证明实际交付金额的最直接证据。
- 注意借条书写规范:若借条载明金额与转账不符,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同时在借条上注明“实际收到金额为XX元”。
- 警惕“借条换条”:部分出借人会让借款人重新出具包含利息在内的新借条,导致本金虚高。
相关QA(10组)
Q1:借款人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还能主张砍头息吗?
A1:可以,但需提供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交付金额少于借条载明金额。法院会综合审查。
Q2: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差额部分,法院如何判断?
A2:法院会审查现金交付的必要性、出借人经济能力、取款记录、交易习惯等。若出借人无法合理解释,一般不予认定。
Q3:借条金额100万,转账98万,法院是否一定认定本金98万?
A3:不一定。若2万元差额系双方约定的服务费、手续费等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认定本金100万。但“服务费”性质需明确。
Q4: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包括砍头息在内的利息,还能要求返还吗?
A4:可以。对于超过法定利率保护上限(LPR的4倍)的部分,借款人可主张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砍头息部分本金从未实际交付,无需偿还。
Q5:民间借贷中,“介绍费”“审核费”是否属于砍头息?
A5:若该等费用由出借人直接收取并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减少,且无真实服务内容,通常视为变相砍头息。
Q6:借款时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算砍头息吗?
A6:算。无论扣除的是利息还是其他名目费用,只要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均视为砍头息,本金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Q7:出借人通过微信转账,但借条金额大于转账金额,微信记录能证明砍头息吗?
A7:能。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借款人可截图并保留原始记录,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转账凭证。
Q8: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按月支付,出借人能否主张复利?
A8:可以,但复利后的总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
Q9:借款人已经按照借条金额还了款,事后才发现是砍头息,还能维权吗?
A9:可以。借款人可在诉讼时效内(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借人返还多付的本金及利息。
Q10:临沂地区法院对砍头息案件的裁判倾向是什么?
A10:临沂各基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坚持“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同时注重审查借贷合意是否真实、资金流向是否完整,对出借人举证要求较高。
关联律师:霍延岭,山东鼎鹏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版权声明:本文由 霍延岭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