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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背靠背条款无效?大型企业拒付工程款抗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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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祥枢 律师

陈祥枢

本文作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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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已核验身份

2026济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背靠背”条款还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挡箭牌吗?

一、典型场景

2026年,济宁某大型总承包企业A公司承接一工业园区项目后,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本地一家中小企业B公司。双方合同约定:“A公司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工程款后30日内,再向B公司支付分包款;建设单位未付款的,B公司不得催告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B公司完成结算送审,确认分包工程款1200万元。A公司仅支付300万元,剩余900万元以“建设单位未付款”为由拒付。B公司遂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二、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是:A公司与B公司约定的“收到上家款再付”条款,也就是常说的“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A公司能否据此无限期拖延工程款?

三、裁判规则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明确: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该约定无效。条款无效后,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行业规范、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若A公司属于大型企业,B公司属于中小企业,合同又明确约定“待建设单位付款后再付”,该条款原则上无效。A公司不能以建设单位未付款为由长期拒付。

同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亦对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后的付款期限作出约束。2025年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不得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不得无理拖延付款的规则。

四、济宁项目中的适用要点

  1. 主体审查:B公司是否属于中小企业,A公司是否属于大型企业,应结合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综合判断,不能只看注册资本。
  2. 条款审查:合同是否将“建设单位付款”作为A公司付款前提。若只是约定付款节点、结算流程,不一定构成无效的“背靠背”条款。
  3. 无效后果:条款无效,不等于整个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质量、工期等条款仍可能有效。
  4. 付款期限确定:法院可参考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确定A公司应在工程交付、结算确认后一定期限内付款。实践中可参照60日、结算确认日、催告后合理期限等确定。
  5. 利息起算:A公司逾期付款的,B公司可主张利息,通常自合理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6. 举证重点:B公司应保存合同、结算单、签证单、验收资料、催款函、微信记录等,证明工程款数额、交付时间、催告事实。A公司若抗辩质量、工期、已付款,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五、实务建议

对中小企业而言,签约时应尽量删除“背靠背”表述,或设置最迟付款日、担保条款、停工权、解除权。履行中应及时办理结算、签证和催告,避免仅依赖口头承诺。发生争议后,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等。

对大型企业而言,不能再用“上家没付”作为万能抗辩。若确需风险共担,应通过合法方式设计付款节点、担保和融资安排,而非将全部资金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

10组相关QA

Q1:所有“背靠背”条款都无效吗?
A1:不是。法释〔2024〕11号主要针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情形。大型企业之间、非中小企业之间,或不属于该情形的,不当然无效,需个案判断。

Q2:如何认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
A2:建筑业通常结合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判断。不能仅看注册资本或员工人数,应看是否符合大型企业标准。

Q3:2026济宁法院会支持总包“建设单位没付款”的抗辩吗?
A3:若符合法释〔2024〕11号适用条件,通常不会支持。但总包仍可举证已付款、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违约、结算未成就等抗辩事由。

Q4:条款无效后,欠付工程款利息从何时算?
A4:一般从法院合理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可参考结算确认日、工程交付日、催告后合理期限或60日等,按LPR计算。

Q5: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是否一定有效?
A5:不一定。政府审计不当然约束民事结算。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时,才可能被采纳。

Q6: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
A6:可以依法主张。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时,可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需证明实际施工身份、工程量和欠付范围。

Q7: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A7: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Q8:质保金能否以“上家未退”为由拒退?
A8:一般不能。质保金返还应按合同约定和缺陷责任期判断。期限届满且无质量问题,通常应返还,不能简单套用“背靠背”。

Q9:微信记录、签证单、结算单能作为证据吗?
A9:可以,但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建议保留原始载体、签章文件、授权人员记录,避免只有截图或无法核实的复印件。

Q10:中小企业签合同时如何防范“背靠背”风险?
A10:尽量删除或限制“背靠背”条款,设置最迟付款日、担保、停工权、解除权;履行中及时结算、催告并保留证据;争议发生后及时诉讼并主张利息及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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