裔某与启东市某合作社,启东市某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0.28 主办律师:陈涛涛

陈涛涛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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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苏0681民初13298号

原告:裔某,男,1973年2月2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涛,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市某合作社,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万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万某,男,1980年2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裔某与被告启东市某合作社、万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裔某于202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裔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154元、财产保全费1523元,合计人民币3677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在(2025)苏0681财保353号案中】,由原告裔某负担。

审判员高梁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