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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房屋正常损耗不构成拒退押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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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军 律师

陈军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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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已核验身份

2026[淮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以“房屋损坏”为由拒退押金,法院为何判决全额返还?

引言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押金退还问题向来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矛盾的“重灾区”。出租人常以“房屋有损坏”“墙面被弄脏”“地板有划痕”等理由扣留押金,而承租人则认为这属于正常使用损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026年在淮安审结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出租人主张的“损坏”,究竟属于承租人应担责的“人为损坏”,还是出租人应承受的“正常损耗”?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案情回顾:一次“较真”的退租

2025年3月,承租人李某与出租人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2500元,押金5000元。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押金多退少补。”

2026年3月合同到期,李某依约腾空房屋并交还钥匙。王某验房时指出:客厅墙面有明显污渍、卧室地板有三处划痕、厨房灶台有油污和轻微磕碰,主张维修费用共计4800元,因此只同意退还200元押金。李某认为上述问题系日常居住产生的正常损耗,拒绝接受扣款,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淮安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全额退还押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墙面污渍可通过普通清洁去除,地板划痕深度未伤及板材主体,灶台磕碰面积不足1平方厘米且不影响使用。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李某押金5000元。法院指出,房屋在长期居住使用过程中必然产生物理损耗,出租人对此应有合理预期,不能以“恢复原状”为名要求承租人对正常使用痕迹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何为“损坏”?

本案的核心争议聚焦于一个法律概念——租赁合同中“房屋损坏”的边界在哪里?

一、法律框架下的“使用损耗”与“人为损坏”

这一“押金拉锯战”所折射的法律问题——租赁合同中“房屋损坏”的边界如何认定,在2026年的淮安司法实践中有了更清晰的裁判口径。案例中李某胜诉的关键,在于“退还押金与房屋损坏分属两套法律评价体系”这一逻辑被法院采纳。具体而言:

押金在性质上是履约担保,不是预付款。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而押金的功能在于担保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妥善保管租赁物、按时支付租金、期满返还租赁物等。若承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无权扣押押金。

“房屋损坏”应作限缩解释,不包括正常损耗。 根据《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作为供人居住的生活空间,其墙面、地板、灶台等部位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产生正常磨损,如墙面因家具靠放产生压痕、地板因行走产生轻微磨痕、厨具灶台因烹饪产生油渍等。法律并不要求承租人对这部分损耗承担赔偿责任。

二、司法裁判中的考量因素

结合淮安地区近年来的司法裁判,法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何种程度构成需要赔偿的“损坏”:

| 考察维度 | 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不担责) | 属于人为损坏(承租人应赔偿) | |---------|---------------------------|---------------------------| | 部位状况 | 污渍可通过清洁去除,痕迹轻微 | 结构性破坏,如墙面大面积砸损、地板泡水变形 | | 使用方式 | 按房屋用途正常使用所致 | 违反约定或异常使用所致,如室内燃放烟花 | | 损失程度 | 不影响再次出租使用 | 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损或需重大维修 | | 维修成本 | 属于日常保洁、保养范畴 | 需专项修复,费用明显超出常规损耗折旧 |

本案中,墙面污渍可清洁、地板划痕未伤板材主体、灶台磕碰不影响使用,三处问题均被法院认定为“正常损耗”而非“损坏”。

三、实务指引:如何降低押金纠纷风险?

对承租人而言:

  • 签约时拍照取证,双方确认房屋初始状况并附于合同之后
  • 保存日常维护的凭证(如清洁票据、维修单据)
  • 退租前自行对房屋进行基础清洁,消除“可修复”的瑕疵
  • 若出租人无理扣款,注意收集其“拒绝退还”的书面证据或聊天记录

对出租人而言:

  • 合理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不宜“一刀切”扣款
  • 在合同中具体列明哪些情形属于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 对明显超过正常损耗的损坏,应保留维修报价单和现场照片作为索赔依据

回到本案,法院判决出租人全额返还押金,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追求,更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租赁纠纷的裁判标准正在从“保护出租人利益”向“租赁双方利益平衡”转变。承租人为房屋支付了使用对价,房屋的折旧损耗本已体现在租金之中,出租人若再将正常损耗转嫁给承租人,实属双重收取。

“损坏”一词在租赁语境下,从来就不等于“用了就会旧”。法律划定界限的意义,正在于让每一方都清楚自己的权利边界。你在退租时是否也遇到过押金被扣的情形?欢迎参考文末QA了解更多维权要点。

相关QA

1. 房东以“房子住旧了”为由扣我押金,合法吗? 不合法。房屋因正常居住产生的自然损耗(如墙面轻微变色、家具正常老化)属于出租人应当预见并承受的经营成本,承租人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710条。

2. 什么情况下押金可以被房东合法扣除? 承租人存在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提前解约违约,或对房屋造成超出正常使用损耗的实际损害(如打破门窗、管道堵塞、恶意破坏等)时,出租人可以用押金抵扣相应损失。

3. 合同里写了“期满须恢复原状”,我搬走前要把墙重新刷一遍吗? 不需要。“恢复原状”不等于“全新状态”,法律上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按约定方法使用后的合理状态。你只需要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无需自费翻新。

4. 房东说墙面有污渍要求赔偿,怎么判断该不该赔? 关键看污渍能否通过常规清洁手段去除。如果可以用清洁剂擦掉,属于日常保洁范畴,不应由承租人赔偿;如果污渍已渗入墙体导致无法清除,需结合使用时间长短、污渍形成原因综合判断。

5. 地板有划痕算不算损坏? 轻微的表面划痕(深度不足1毫米、未破坏板材面层)属于正常行走和家具移动产生的合理损耗。如果划痕深至板材基材层或因拖拽重物造成明显沟槽,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

6. 房东扣押金不给,我能直接起诉吗?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准备好租赁合同、押金支付凭证、退租时的房屋照片或视频、与房东沟通扣款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

7. 房东说找人维修花了4800元,但只给我看一张手写收据,可信吗? 法院对维修费证据的审查较为严格。如果房东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维修合同或支付流水,且维修项目与主张的“损坏”部位不匹配,法院将不予采信其损失的真实性。

8. 起诉房东退押金的诉讼费大概多少钱?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收取。以5000元押金为例,案件受理费为25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如果胜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 我是房东,遇到租客把墙壁故意涂鸦、房门踢坏,应该怎么维权? 首先拍照固定证据,然后向租客发出书面《赔偿通知书》,列明损失明细和赔偿依据。如果租客拒绝赔偿,你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但需保留维修发票、报价单等凭证。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10. 租房时没有拍照留底,退租时房东说有损坏,口说无凭怎么办? 如果房东无法提供入住前的房屋状况照片或视频,也没有合同附件等证据证明交房时的原始状态,那么其关于“损坏”的主张将因举证不足而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建议今后租房务必做好入住时和退租时的“双向取证”。


关联律师:陈军,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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