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某甲有限公司;青海某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办结日期:2026.02.10 主办律师:陈伟

陈伟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界能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海东
已核验身份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6)青0122执保58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某甲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余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伟,青海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慧瑛,青海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某乙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崔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该公司法务。

申请保全人青海某甲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某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青0122民初58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6年2月4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某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

的存款6548565.55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