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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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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世华 律师

陈世华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龙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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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
已核验身份

2026[黄冈]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越过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院如何认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纠纷中的基本原则,但实际施工人往往为了追索工程款,选择绕过直接签约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2026年,黄冈地区某起合同纠纷案件,正是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展开:实际施工人能否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

案情简述

2023年,黄冈某置业公司将一住宅小区绿化工程发包给A建设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A公司随后将工程整体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无施工资质)。王某组织工人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但A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下欠120万元。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发现A公司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王某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将发包人置业公司与转包人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置业公司在欠付A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争议焦点

王某作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发包人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

1. 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

《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但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 王某是实际施工人,且转包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 王某已实际完成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 发包人置业公司存在“欠付A公司工程款”这一事实。

2. 法院审理的关键突破

庭审中,置业公司辩称:其与王某之间无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王某只能向A公司主张权利。但法院调取了置业公司与A公司的结算资料,发现置业公司尚欠A公司工程款180万元,远超王某主张的120万元。同时,A公司未按约向王某付款,且A公司认可王某施工的事实。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与置业公司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但司法解释为保护实际施工人而设的例外规定,本案情形完全符合。置业公司作为发包人,在欠付A公司工程款范围内,负有向王某直接支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在欠付的180万元范围内,向王某支付120万元工程款。

3. 实务警示

此案提示发包人:不能因已付款给转包人而忽视合同管理。 若发包人未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工程款,则可能被法院判决向实际施工人二次付款。而转包人A公司也应反思,转包行为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且其债权已被法院直接划扣给实际施工人。


相关QA

Q1: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是否需要先向转包人主张权利? A:不需要。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但法院会追加转包人为第三人,并在查明发包人欠付金额后判决。

Q2: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数额不明确,法院如何处理? A:法院会依据结算资料、支付凭证等证据认定。若无法查明,可由发包人举证证明已付金额,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Q3: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否适用该司法解释? A:司法实践存在分歧。一般认为,借用资质的挂靠人不能直接援引该条,需依据合同相对性另寻救济,但若发包人明知挂靠则可能例外。

Q4: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是否包含利润? A: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利润部分法院通常支持,但若涉及管理费等可能不被认可。

Q5: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是否仍需对实际施工人负责? A:不需要。发包人仅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已支付完毕,则不再承担付款义务。

Q6:实际施工人是否包括个人? A:包括。无资质的自然人、班组、甚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只要实际投入人工、材料等完成施工,均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Q7:转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能否行使? A:司法实践认为,实际施工人并非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一般不支持其直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可请求转包人主张。

Q8:发包人该如何避免被实际施工人起诉追偿? A:严格审查总包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约支付工程款并保留凭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Q9:诉讼中,发包人能否以工程质量问题抗辩? A:可以。若实际施工人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且未修复,发包人可主张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但这不影响对欠付数额的认定。

Q10:本案判决后,王某是否还能向A公司继续主张其他费用? A:王某已获判120万元,若该款项已足额覆盖其诉请,则债权消灭。若另有违约金、利息等,需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另行主张,但重复主张不被支持。


关联律师:陈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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