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或裁或审条款效力之司法认定
陈万财
本文作者
2026[乌鲁木齐]仲裁协议效力之争:当“先裁后审”条款遇上“或裁或审”条款,如何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在商事交易中,仲裁因其高效、一裁终局及保密性,成为越来越多企业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然而,一份看似完备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瑕疵往往成为争议爆发的“导火索”。在司法实践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频繁出现,其中关于“或裁或审”条款的效力认定,更是争议焦点中的焦点。
典型案例场景: 乌鲁木齐某建材供应公司与某建设集团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双方因货款支付产生纠纷,建材公司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设集团则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仲裁协议无效。建设集团认为,该条款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属于“或裁或审”条款,应属无效。而建材公司则主张,该条款赋予了守约方选择权,选择仲裁即应有效。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当事人约定了“可仲裁可诉讼”的争议解决条款,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该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在于,仲裁与诉讼是两种性质不同、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若允许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会导致争议解决路径不明确,损害程序安定性和效率性。
在该案例中,双方约定“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表述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选择权,属于典型的“或裁或审”条款。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该仲裁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即便建材公司已经先行申请仲裁,建设集团有权在仲裁程序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请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律师提示: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切忌使用“或裁或审”的模糊表述。若倾向于仲裁解决,应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若选择诉讼,则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因条款冲突导致争议解决成本增加。
相关QA:
1. 问:什么是“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答:指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产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请求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作出确认的司法程序。其目的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或进行中,明确争议解决路径的合法性。
2. 问: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答:依据《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乌鲁木齐地区,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 问: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答:当事人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申请。如果未在此时限内提出,将被视为放弃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权利,仲裁程序将依法继续进行。
4. 问: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法院起诉,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条款是否必然无效? 答:并非绝对无效,但风险极高。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或裁或审”条款原则上无效。除非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实体应诉答辩的,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仲裁合意,仲裁协议可视为有效。
5. 问:若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如“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协议是否有效? 答:如果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例如乌鲁木齐地区仅有一家“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视为双方已选定该仲裁机构,协议有效。若无法确定具体机构,则协议无效。
6. 问: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法院通常收取较低的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法院规定。在乌鲁木齐地区,通常为每件100元至400元不等。
7. 问:法院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能否上诉或申请再审? 答:不能上诉。该裁定是终审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8. 问:若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仲裁条款未与对方协商,是否一定无效? 答:不一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提供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仲裁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进而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9. 问: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受原合同仲裁协议的约束? 答:除非受让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明确反对原仲裁条款,否则债权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受让人接受债权,视为一并接受了原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
10. 问:仲裁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仲裁协议无效后,争议解决回归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实体争议。前期为仲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
关联律师:陈万财,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联系电话1999022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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