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许飞虎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9.01 主办律师:钱红华

钱红华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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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民终24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徐光,男,1974年11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红华,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许飞虎,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上诉人徐光因与被上诉人许飞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沭阳县人民法院(2021)苏132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光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徐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徐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87元,减半收取193.5元,由上诉人徐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振环

审判员董大千

审判员李静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陈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