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情势变更司法认定:疫情后租金减免案解析
钱劲松
本文作者
2026[武汉]合同纠纷|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认定:以“疫情后租金减免案”为视角
——合同僵局下,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边界在哪?
一、问题的提出:一次疫情,两份合同,三种命运
2023年,武汉某餐饮管理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某商业运营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8万元,租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2024年初,因公共卫生事件反复,武汉市多次实施阶段性封控,餐饮行业堂食业务遭受剧烈冲击。甲公司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减免2024年3月至5月期间租金的50%。
乙公司答辩称:疫情并非不可预见,且合同签订时双方已考量过餐饮行业的经营风险;甲公司所主张的困境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范畴,不构成情势变更。法院最终判决:酌情减免甲公司2024年4月租金的20%,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否构成情势变更,以及司法认定中‘不可预见性’‘持续性’和‘显失公平’三大要件的审查标准”——代表了武汉地区近年合同纠纷中最具典型性的法律难题。本文将围绕该争议焦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展开专业剖析。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框架与司法适用逻辑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该条文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的三个核心构成要件:
- 不可预见性:合同成立时,该重大变化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
- 非商业风险性:该变化不属于正常市场波动或经营风险;
- 显失公平性: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一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一)“不可预见性”的司法审查:武汉法院的尺度
本案中,法院认定疫情及封控措施属于“不可预见”的范围,但随后指出:“不可预见并不等于不可克服,更不等于一切经营损失均可转嫁于相对方。”这一表述揭示了司法实务中的精细区分——不可预见的是“疫情反复的频次与封控的强度”,而非“疫情是否存在”。
在2024年武汉中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中,法官进一步阐释:若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彼时疫情已持续三年,社会公众对防疫措施已有充分认知,当事人对经营风险的评估应当涵盖“阶段性封控”的可能性。因此,对“不可预见性”的认定,应结合合同签订时点、行业特性及当事人专业背景综合判断。本案中,甲公司作为餐饮企业,对疫情影响的预见能力高于一般商事主体,法院据此严格限缩了“不可预见”的适用范围。
(二)“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本质区分
实务中,最易混淆的是“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武汉仲裁委员会在2025年发布的《合同纠纷仲裁白皮书》中给出判断标准:
| 判断维度 | 商业风险 | 情势变更 | |---------|---------|----------| | 产生原因 | 市场自身波动(物价、供需、竞争) | 外部重大事件(政策、灾害、法律变化) | | 可预见性 | 正常经营活动可预见 | 超出一般预见能力 | | 影响范围 | 特定行业或个别交易 | 系统性、广泛性影响 | | 后果表现 | 盈亏波动,但仍可履行 | 继续履行将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或严重失衡 |
回到本案,乙公司主张“餐饮业历来受节假日、天气、舆情影响,甲公司应当预见经营波动”。法院则认为:封控措施导致堂食全面停止,属于行政命令引起的履行障碍,已超出正常经营波动的范畴,具有“系统性影响”特征,应排除商业风险之适用。这一认定,体现了武汉法院对情势变更“质”与“量”的双重把握——不仅看损失数额,更看损失根源是否属于市场内生的、可预期的风险。
(三)“显失公平”的量化难题
司法实践中,“明显不公平”的判定最具争议。本案中,甲公司主张租金占其月固定成本的65%,疫情期营业收入下降达80%,继续按原租金履行将导致亏损扩大至120万元/月。法院最终仅减免20%租金,理由在于:
- 疫情对甲公司的影响是“阶段性”而非“永久性”,且封控期间甲公司通过外卖业务维持了部分收入;
- 减免比例应兼顾双方利益平衡,乙公司作为出租方亦承担着银行贷款利息、物业费等刚性成本;
- 甲公司未在解封后及时主张调整租金,直至封控结束两个月后才起诉,被视为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原合同的约束。
由此可见,武汉法院在“显失公平”的量化上,采取的是“比例酌减”而非“一刀切免除”的思路,强调对合同双方利益的均等保护。
三、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叉与竞合——本案隐藏的第二个争点
虽然本案争议焦点为情势变更,但值得一提的是,甲公司最初同时主张了“不可抗力免责”和“情势变更减责”。两者在司法适用上存在本质区别:
- 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当事人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其后果是“履行不能”的救济;
- 情势变更导致合同能履行但显失公平,其后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侧重“合同基础丧失”的救济。
武汉法院在本案中明确:甲公司并未陷入“不能履行”的境地——外卖业务仍可运作,且封控期结束即可恢复堂食,故不可抗力免责的主张未能成立。该认定揭示了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倾向:疫情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更不当然构成情势变更,必须结合具体履约障碍的性质来判断。
四、对企业的实务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武汉地区的合同当事人在面临情势变更纠纷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 签约前尽调:若合同涉及受政策、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餐饮、文旅、会展等),应在合同中预先设置租金调整、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条款,明确双方的风险分担机制;
- 变故发生时及时通知:情势变更的救济请求,需以“在合理期限内重新协商”为前提,未协商直接起诉的,法院可能驳回诉请;
- 证据链管理:应留存封控公告、交通管制文件、经营流水、财务报表、与相对方的协商记录,构建完整的“情势变更事件—影响程度—损失数额”对应链条;
- 审慎行使变更请求权:情势变更并非“万能避险条款”,法院对合同变更持谦抑态度。当事人应对“继续履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事前预判,避免滥用诉权导致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
10组关于合同纠纷情势变更的QA
Q1: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能否同时主张? A:不可抗力侧重“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情势变更侧重“合同能履行但显失公平”的变更或解除。二者可以同时主张,但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履行障碍分别认定。若履行障碍并未达到“不能履行”程度,不可抗力抗辩可能无法成立。
Q2:合同签订时已经知道疫情存在,还能主张情势变更吗? A:可以,但难度较大。法院会审查合同签订时点疫情的影响程度、防控措施的已知状况以及当事人的专业预见能力。若签约时疫情已持续较长时间,法院倾向于认定当事人对疫情风险有合理预期,情势变更的“不可预见性”要件难以满足。
Q3: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租金的减免? A:法院支持租金减免通常需要以下证据:①封控措施导致经营活动实质停止;②停业或收入下滑与封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③继续履行原租金条款将导致承租方资金链断裂等严重失衡后果。同时,法院会兼顾出租方利益,通常给予“比例酌减”而非“全部免除”。
Q4:遭遇情势变更后,是否必须先与对方协商才能起诉? A: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势变更发生后,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应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协商径行起诉的,法院可能认定程序不合法而驳回起诉。
Q5:疫情后的经营亏损是否属于商业风险? A:不一定。若亏损源于市场供求变化、消费习惯改变、同行业竞争加剧等市场因素,属于商业风险;若亏损源于行政命令、封控措施等外部强制力量,且该力量超出合同订立时的合理预期,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关键在于亏损根源的“外部性”和“不可预见性”。
Q6:法院在酌定减免比例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A: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受影响期间的时间长度、受不利影响方的损失程度、相对方的盈利能力及损失承受力、合同的剩余履行期限、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受影响方是否已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等。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权衡。
Q7:情势变更是否会导致合同自动解除? A:不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这必须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判来实现,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效力。在裁判作出前,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应继续履行或依法中止履行。
Q8:什么是“再交涉义务”?违反该义务有何后果? A:再交涉义务是指情势变更发生后,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义务主动与相对方进行重新协商。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或恶意拖延协商,可能被视为对该义务的违反,法院在裁判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可能据此对违反方作出不利认定,例如减少减免的比例。
Q9:外贸合同中遇到汇率大幅波动,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A:可以尝试,但汇率波动通常被认定为商业风险,因为汇率是市场开放条件下最活跃的变量之一,商事主体对汇率波动应有预见。除非出现极端政策性汇率调整(如突然废止联系汇率制),否则法院极少支持以汇率波动为由主张情势变更。
Q10:武汉地区的法院对疫情相关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有统一的裁判口径? A: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法院在2023—2025年间陆续发布了若干审判指引和典型案例,总体口径为:①疫情不当然构成免责或减责事由;②应区分不同合同类型、不同履行障碍程度及不同时间阶段;③坚持利益平衡原则,鼓励协商,慎用解除;④对餐饮、文旅等受冲击严重行业,在证据充分前提下给予适当租金减免。但个案认定仍存在差异,最终取决于具体证据和承办法官的价值权衡。
关联律师:钱劲松,湖北东吴弘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43716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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