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世敬与临汾中慧华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5.21 主办律师:郭冬冬
郭冬冬
主办律师
危险驾驶罪 山西德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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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5民初453号
原告:段世敬,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传凯,河南顺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汾中慧华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车城乡赵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8MA0HG2PC28。
法定代表人:王振武,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冬冬,山西德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段世敬诉被告临汾中慧华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段世敬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段世敬撤诉。
本案受理费1640.13元,由原告段世敬负担。
审判长卢健
审判员李春利
审判员耿红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