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遭碾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郭冬冬
本文作者
2026[临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遭碾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一则典型案例背后的“身份转化”之争
引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后,遭到本车碾压导致伤亡,此时该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这一身份的认定,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再次将这一争议焦点推向公众视野。
案情回顾
2025年某日夜间,王某驾驶自家轻型货车行驶至临汾市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副驾驶座位上的李某未系安全带,在车辆翻滚过程中被甩出车外。车辆侧翻停止后,王某惊魂未定,慌忙中倒车施救,结果车辆再次移动,车轮碾过已滚落在地的李某,致其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为由拒赔。李某家属遂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李某被甩出车外后遭本车碾压致死,他的身份究竟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事发前坐在副驾驶位置,是典型的“车上人员”,事故全过程系同一交通事故,其身份不应发生转化,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家属则认为:李某在遭到碾压时,其身体已完全脱离车辆,处于车外地面,此时他与机动车的关系已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法律分析
一、“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界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而商业三者险条款通常约定,赔偿对象为“第三者”,即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本车人员”? 是看事故发生的瞬间,还是看损害发生的瞬间?
二、司法实践中的“身份转化”理论
目前主流司法观点认为,“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的身份并非固定不变,而应以受害人在损害发生时是否在车上作为判断标准。若受害人在损害发生时已脱离车身,处于车外,则其身份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本案中,李某在车辆侧翻时被甩出车外,其后遭到碾压时其身体已在车外地面,处于“车下”状态。此时,他相对于车辆而言,已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赔偿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三、实务警示:安全带的重要性
本案还有一层深意:李某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李某系了安全带,即使车辆侧翻,也可能不会被甩出,悲剧或者可以避免。
结语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之争,表面上是一个法律概念的定义问题,背后则是受害人权益保障与保险公司风险控制之间的利益平衡。司法实践倾向于在合理范围内扩大对受害人的保护。
对于广大车主而言,这则案例既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一次安全警示:保险不是万能的,安全带才是最关键的生命防线。
相关QA
Q1:交强险赔偿的“第三者”具体指哪些人? A: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赔偿的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但不属于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自然人。
Q2:什么叫“车上人员”?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吗? A:法律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实践中一般指发生意外事故时,位于被保险机动车车厢内部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但“正在上下车”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实务中本身也存在争议。
Q3: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后被本车碾压,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拒赔,是否合法? A:不合法。根据主流司法观点,判断身份应以“损害发生时受害人是否在车上”为标准。如果受害人被甩出车外后遭碾压,损害发生时受害人已不在车上,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Q4:如果车辆侧翻后,乘客自己爬出车外,随后又被另一辆车撞伤,本车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A:这种情况需分两部分看:本车保险公司针对“被本车碾压”的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因为非本车所致);但若涉及两车事故,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建议及时报警并咨询专业律师。
Q5:司机下车后被自己的车溜车撞伤,是否属于“第三者”? A: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司机下车后已不再是“驾驶人”身份,其作为自然人受到本车伤害时,应属于“第三者”。但也有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为由拒赔。此类案件争议较大,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Q6: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在“第三者”认定上是否完全一致? A:基本一致,都排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但商业三者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不同保险公司的表述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具体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Q7:发生此类事故后,家属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A:主要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尸检报告、车辆保险单、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等。特别是能够证明受害人“损害发生时处于车外”的证据,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Q8: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家属应该如何维权? A:首先可以向保险公司书面索赔并保留证据;若遭拒赔,可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因为此类案件涉及身份转化认定,专业性较强。
Q9: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公司仍不支付,怎么办? A: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Q10:本案例对普通车主有什么启示? A:第一,务必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第二,提醒乘车人全程系好安全带,这是防止被甩出车外的最有效手段;第三,发生事故后不要慌乱操作车辆,避免二次碾压;第四,若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口头答复。
关联律师:郭冬冬,山西德辩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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