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旅游合同纠纷:不可抗力责任划分司法实践
郝继云
本文作者
2026[太原]旅游合同纠纷深度解析:不可抗力下的责任划分与司法实践
一、争议焦点: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时,旅行社是否应全额退费?
法律场景还原
2026年7月,太原市民张先生与山西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云南双飞七日游合同》,支付团费8800元。出发前两日,云南省某景区突发山体滑坡,地方政府发布旅行禁令。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仅愿退还20%预付款(扣除已预订机票、酒店违约金)。张先生认为旅行社未履行通知与减损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法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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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及《旅游法》第67条,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件。本案中的山体滑坡属于自然灾害,符合认定标准,但法院需审查滑坡发生时间与旅行社订票、订房行为的关联性。 -
旅行社的减损义务与通知义务
《旅游法》第67条第(二)项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若旅行社在接到灾害预警后未及时停售或改签,反而继续出票导致损失扩大,则扩大部分不能主张免责。本案中,法院调取订单记录发现,滑坡通报时间是出发前5日,但旅行社在通报次日仍支付了酒店全额房费。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履行合理通知与减损义务,对扩大的3000元损失自行承担。 -
已发生费用的举证责任
旅行社主张扣除“已实际产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如机票退改签费、酒店首晚房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不可退票凭证。若旅行社仅提供内部结算单而无航空公司、酒店的退改规则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张先生6900元(扣除凭证据实列支的1900元),驳回其他诉求。
二、十组法律问答(QA)
Q1:旅游途中遇地震、洪水,旅行社可以直接取消行程吗?
A:可以,但必须同时履行通知、协助、退费三大义务。不能简单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不退款或转团。
Q2:旅行社说“不可抗力扣款50%”合法吗?
A:不合法。扣除金额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不可退还的费用为限,且需提供证据。任意比例扣款属于“霸王条款”。
Q3:游客因疫情封控无法出行,算不可抗力吗?
A:政府发布的“非必要不离开本地”属于行政管控措施,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需提供官方通告、社区证明等。
Q4:旅行社未订到票,却以“不可抗力”为由解约,怎么办?
A:先核实是否真的存在不可抗力事件。若只是旅行社自身操作失误,则属于违约,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Q5:不可抗力发生后,游客可以要求自行改变行程继续旅游吗?
A:可以协商。若双方同意变更,需签订《行程变更确认书》;若旅行社不同意,游客单方坚持导致额外费用,需自行承担。
Q6:旅行社退费时扣除“服务费”合理吗?
A:不合理。《旅游法》第67条明确,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旅行社只能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服务费、利润不可扣除。
Q7:国际旅游因航班熔断中止,航空公司不退款,旅行社是否要垫付?
A:旅行社需协助游客向航空公司追索退票款,但若航空公司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拒退,旅行社无需垫付(需提前告知游客风险)。
Q8:报团后生病无法出行,算不可抗力吗?
A:个人疾病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但若突发急性传染病(如确诊新冠)且有疾控部门隔离证明,可参照不可抗力处理。
Q9:旅行社在出发前隐瞒了目的地灾害预警,应赔吗?
A:应当赔偿。旅行社隐瞒已公开的预警信息,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对游客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Q10: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旅行社给出的费用明细、灾害官方通告、个人因不可抗力受影响的证明(如隔离通知)等。
关联律师:郝继云,山西启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本文依据《民法典》《旅游法》及2026年太原地区司法实践整理,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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