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某公司与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22 主办律师:郑洪祥

郑洪祥

主办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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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20821号

原告:山东某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

法定代表人:闫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洪祥,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梦阳,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综合保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某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某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某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东某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伟鹏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虹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