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某公司与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22 主办律师:郑洪祥
郑洪祥
主办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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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20821号
原告:山东某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
法定代表人:闫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洪祥,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梦阳,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综合保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某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某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某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东某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伟鹏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虹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