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借贷型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困境
郑博
本文作者
2026[昆明][诈骗罪]深度解析:借贷型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困境——以昆明某案为例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认定往往因“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的证明难度而争议频发。尤其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借贷型诈骗”,行为人以借款为名行骗取之实,但往往通过“有借条”“承诺还款”“部分履约”等表象混淆罪与非罪。2026年昆明市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正是这一争议的典型缩影。
案情简述: 被告李某以创业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多名亲友借款共计80余万元,承诺三个月后归还并支付高额利息。借款后,李某将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三个月期满后,李某无力还款,在债权人催收下更换手机号码、离开昆明躲避。案发后,李某辩称自己确有还款意愿,只是“运气不好”导致亏损,并出示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中“正在筹钱”“尽快还你”等承诺。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辩护人则坚持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如何区分“民事借贷纠纷”与“借贷型诈骗”?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从“四要素”到“综合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事审判参考》相关指导案例,确立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则。实践中通常综合以下四个维度:
- 借款时的履约能力与资金用途:行为人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或无偿债规划,仍虚构借款理由,且资金去向脱离约定用途(如挥霍、赌博、偿还旧债)。
- 是否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提供虚假的资产证明、伪造合同、谎称公司已获投资等。
- 款项到手后的表现:是否有实际还款行为、是否进行经营努力、是否用于非法活动。
- 无法还款后的态度与行为:是否主动协商、是否逃匿、是否继续欺骗。
在昆明该案中:李某借款时已背负多笔债务且无稳定收入,虚构了“创业项目”的盈利前景,借款后全部用于赌博及拆东墙补西墙,并更换联系方式逃离。这些事实强烈指向“非法占有目的”。但李某辩称“曾有过还款行为”(曾归还过利息2万元),这成为辩护人主张“民事纠纷”的关键。
二、细化分析:部分还款与“非法占有目的”的矛盾
部分还款是否必然排除诈骗?答案是否定的。需考察还款的性质和背景:
- 主动履约型还款:如借新债还旧债、小额定期偿还以骗取信任,本质仍是维持诈骗链条,而非真心清偿。
- 被动履约型还款:在债权人持续追讨后,为安抚而少量偿还,不改变整体虚构事实和逃避还款的本质。
昆明案中,李某所还2万元利息来源于向其他债权人借到的款项,且仅占全部借款的2.5%,属于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正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佐证。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
三、实务启示:借贷双方如何防范风险?
- 出借人:对于出借金额较大或借款人情况模糊时,务必留存资金用途的证据(如要求借款人提供项目合同、经营流水等)、借款时的资产状况证明、身份信息、事后催收记录(含微信、邮件等)。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异常行为(如失联、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突然转让财产),及时报案。
- 借款人:如果你确有真实经营困难,应以诚信为原则,保留经营失败证据(如亏损账目、不可抗力证明),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债务重组,切勿以“拆借”方式维持虚假信用,否则极易触碰刑律。
相关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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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钱不还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A:不一定。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仅仅是资金周转变失、暂时无力偿还,但无虚构事实或逃匿行为,通常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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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借贷型诈骗? A:行为人以借款为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主观上具有不归还的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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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A:通过综合证据推定,如借款时无偿还能力、资金用于赌博或挥霍、转移财产、逃匿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提供了具体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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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部分还款后还能认定诈骗吗? A:可以。如果部分还款仅仅为了骗取更大金额或掩盖真相,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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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条存在是否一定排除诈骗? A:不一定。借条仅证明借贷形式,若有证据证明借款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如被骗),仍可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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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A:根据2026年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追诉(各地标准略有浮动,昆明市一般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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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贷型诈骗的被害人如何维权? A:收集借款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后,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刑事立案后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以退赔方式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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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律师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A: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区分民事与刑事边界、制定辩护或代理策略、争取取保候审、辩护“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或数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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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昆明地区类似案件多吗? A:随着民间借贷活跃,近年来昆明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借贷型诈骗案呈上升趋势,案发地主要集中于官渡区、五华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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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我已经被以诈骗罪立案,还能协商还款吗? A: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主动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这通常能从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关联律师:郑博,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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