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李某;中国某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22 主办律师:邹庆技
邹庆技
主办律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824954661
茂名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粤0902民初13905号
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住所地茂名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xxxxxxxxxxxx。
负责人:叶某,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容,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庆技,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梁某,女,198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白鹤坡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与被告李某、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苏珊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潘大文
书 记 员程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