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预扣利息“砍头息”的法律认定与风险防控
邹庆技
本文作者
2026[茂名]民间借贷纠纷:预扣利息“砍头息”的法律认定与风险防控
在民间借贷领域,“砍头息”是一个高频出现的争议焦点。所谓“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即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借款合同载明的本金数额。这种操作看似是双方“合意”,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确的否定性评价。2026年,在茂名地区的一起典型民间借贷纠纷中,这一问题再次成为双方交锋的核心。
场景案例引入:
2025年底,茂名市民陈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朋友吴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合同中明确载明借款本金为50万元。然而,在放款当日,吴某仅通过银行转账向陈某支付了42.5万元,声称剩余的7.5万元已作为第一年的利息提前扣除。陈某因急需资金,虽心有异议,但仍在转账凭证上签字确认收到5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本金应如何认定?是合同载明的50万元,还是实际收到的4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法条是处理“砍头息”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情况,法律分析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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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认定标准: 尽管《借款合同》载明本金为50万元,但吴某实际仅交付42.5万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在认定借款本金时,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而应遵循“实际出借金额”原则。即陈某的借款本金应认定为42.5万元,而非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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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基数: 既然本金被认定为42.5万元,那么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基数也应随之调整。吴某主张的利息,只能以42.5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5%计算。对于已经预先扣除的7.5万元,不能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或作为后续利息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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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判倾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借人主张的“砍头息”行为,法院通常持否定态度。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其已足额交付合同约定的本金(例如,仅有借条而无完整、对应的银行转账记录),法院将采信借款人的主张,认定实际本金为扣除后的金额。若出借人主张那笔7.5万元是“现金交付”且借款人已确认,但借款人抗辩称该确认系受胁迫或与事实不符,则法院会严格审查交付凭证、款项来源、借款人收款后的资金流向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现金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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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对于出借人而言,试图通过“砍头息”规避风险或提高实际收益率是极其不明智的。一旦在诉讼中被认定为“砍头息”,不仅利息诉求无法得到全额支持,还可能因虚假诉讼嫌疑而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借款人而言,面对“砍头息”时,要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实际收款凭证,这是证明实际本金最有力的武器。
结论:
综上所述,在2026年茂名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法院对于“砍头息”的认定已形成明确且统一的裁判规则。无论合同如何约定,法律保护的是实际出借的资金安全。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不仅无法保障其利息收益,反而会削弱其本金债权。民间借贷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确保资金流转的清晰与真实。
相关问答(QA):
Q1:什么是“砍头息”?民间借贷中常见的“砍头息”形式有哪些? A1: “砍头息”指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常见形式包括:支付本金时直接扣留部分款项作为利息;要求借款人支付“介绍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变相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实际支付给借款人;或者通过虚构高额利息,在交付本金时同步收回等。
Q2:如果借条上写的是50万,但实际银行转账只有42.5万,法院会认定本金是多少? A2: 法院通常会认定本金为42.5万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Q3:如果在诉讼中,出借人主张那7.5万是现金交付的,我该怎么办? A3: 你需要向法庭说明当天未收到该笔现金的情况。法官会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提现记录、交付时间、地点、在场人等,并结合你的收入、借款用途、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链,法院大概率不会采纳其主张。
Q4:我已经支付了“砍头息”,现在没有能力还钱了,对方起诉我,我应该承担多少利息? A4: 你只需以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计算利息。对于已经预先扣除的利息部分,你不承担偿还义务,且该部分不应作为计算后续利息的基数。
Q5:民间借贷的利率法律保护的上限是多少? A5: 根据现行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此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Q6:如果合同约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这属于高利贷吗?受法律保护吗? A6: “月息3分”即年利率36%,超过了LPR的四倍(假设LPR为3.45%,四倍为13.8%)。超出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你有权主张不予支付。
Q7:借款时未写明利息,事后我能主张利息吗? A7: 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但你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即从催告或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Q8:我借钱给别人,为了保险起见,除了利息外还收了“保证金”,这合法吗? A8: 如果“保证金”并未实际作为本金交付给你的债务人,而是直接由你扣留,那么性质上与“砍头息”无异,该部分金额不能计入本金。如果该保证金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而由借款人另行支付,且不抵扣本金,则需具体分析其合理性,但若过高,法院可能予以调整。
Q9:在茂名,处理这种民间借贷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A9: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款人所在地。因此,茂名的案子一般会在茂名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Q10:如果对方借的钱被用于赌博,我还有权要求他还款吗? A10: 如果你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该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不知情,但借款人主张该笔借款系赌债,出借人需证明该借款系合法借贷,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同时,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关联律师: 邹庆技,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2495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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