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湖北省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5.12.18 主办律师:迟冬梅
迟冬梅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正谦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437169506
鄂州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鄂0704民初7949号
原告:钟某,男,196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冬梅,湖北正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琪,湖北正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省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
原告钟某与被告湖北省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钟某于2025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钟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钟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钟某负担。
审判员程馨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严淑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