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桐郡与蔡万明、杜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09.23 主办律师:赵秀玲

赵秀玲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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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已核验身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津0116民初19393号之一

原告:刘桐郡,男,199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京涛,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玲,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万明,男,198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瑞,天津张盈(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天津张盈(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配,女,198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瑞,天津张盈(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天津张盈(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桐郡与被告蔡万明、杜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后,原告刘桐郡于202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桐郡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刘桐郡负担。

审判员易青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邱瑞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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