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李云超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7.06 主办律师:赵玉峰
赵玉峰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24民初2596号
原告: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园路2777-07号。
法定代表人:郭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芳,临朐鼎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云超,男,198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峰,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道壮,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超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潍坊华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徐志友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