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力得智能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等与合肥某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0.14 主办律师:赵永国
赵永国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淼睿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169120995
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91民初9854号之一
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颖秀路2755号8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马治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国,山东淼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燕,山东淼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泰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与肥西路交叉口硅谷大厦B座21层21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4284T。
法定代表人:王永田。
被告:合肥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xxxxxxxxxxxx。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某。
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计557元,保全申请费545元,均由原告山东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夏珍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王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