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石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6.01.14 主办律师:赵明

赵明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169120995
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12民初21914号

原告:余某,女,199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石某,男,200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明,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某与被告石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7日立案。2026年1月12日,原告余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余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某负担。

审判员王峥荣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浩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