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公司;增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6.24 主办律师:赵恩华
赵恩华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11391号
原告:临沂市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xxxxxxxxxxxx,住所地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前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娟,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恩华,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增城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xxxxx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A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女,1986年1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岗,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国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增城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临沂市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3元(已减半收取),由临沂市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高兴娇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韩宗奇
书 记 员唐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