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公司;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7.17 主办律师:赵恩华
赵恩华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7269号
原告:某东昌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恩华,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冰晴,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1984年7月25日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普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某东昌源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某东昌源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东昌源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东昌源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某东昌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巩延成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