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借条未载明利息,口头约定能否获支持?
赵恩华
本文作者
2026[临沂]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未载明利息,口头约定能否获支持?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不明”是高频争议焦点。许多出借人因碍于情面,仅在借条上写“今借到XX元”,口头约定月息一分或两分,待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主张利息时,对方往往否认口头约定。本文以临沂地区司法实践为例,深入剖析这一法律场景。
一、基本案情引入
2024年,临沂市民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借款20万元给李某,双方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仅载明“李某借到张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25年1月前还清”,未写明利息。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年利率18%)。后李某仅偿还本金5万元,剩余款项逾期未付。张某诉至临沂某区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本金15万元及按照月息1.5%支付借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
李某抗辩称:借款时未明确约定利息,借条无利息条款,应视为无息借款,仅需返还本金。
二、法律争议焦点:口头利息约定在借条缺失时的证明力与认定标准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但同时允许“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例外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审查口头约定的真实性?
1. 法律依据梳理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以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借条未载明利息,且双方对口头约定存在争议,法律默认“无息”。出借人若希望法院支持利息,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真实存在”。
2. 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的证明路径
法院并非一概否认口头约定,而是通过以下证据链综合判断:
- 资金往来痕迹:若借款人此前连续多月按某固定利率(如每月支付3000元)向出借人转账,该金额恰好对应月息1.5%,且双方无其他经济往来,法院可推定利息约定存在。
- 聊天记录/录音:微信、短信中曾出现“利息”“月息”“下次利息记得按时转”等明确表述,可视为补强证据。
- 还款行为:借款人主动支付的金额远超本金分摊,或者明确备注“利息”字样,可佐证存在利息合意。
3. 本案裁判结果(模拟)
临沂地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某与李某的银行流水显示,借款后第2个月起,李某曾连续三个月向张某转账合计9000元,每次3000元,且微信聊天中李某曾发送“这个月利息晚两天转,抱歉”的文字。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口头利息约定,但利率是否合法需审查。2024年1月施行的LPR为3.45%,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LPR的4倍即13.8%。双方约定的月息1.5%(年化18%)已超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13.8%计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三、专业法律建议
- 借条务必明示利息:包括利率、计息方式、付息时间,避免“利息口头说”的隐患。
- 习惯性转账备注:若已存在口头约定,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每月转账时备注“利息”,或在微信中主动确认当期利息金额。
- 逾期利息主张:即使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法院通常按LPR或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标准,但最好在借条中写明逾期利率。
四、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争议并非无解,但举证责任在出借人。2026年临沂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更加注重实质证据链,而非单纯依赖证人证言。建议广大出借人树立“书面为王”的契约意识,避免因人情疏忽导致利息损失。
相关QA
Q1:借条没写利息,但借款人每月转固定的钱,能算利息吗? A:如果转账金额与约定的月息完全对应,且备注或聊天记录能佐证是利息,法院大概率认定为利息。否则可能视为偿还本金。
Q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口头约定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A:法律并非一律禁止口头约定,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若借款人否认,出借人无法举证,则视为无息。
Q3:约定的利息太高,超过法律规定怎么办? A: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超出部分,已支付的可以主张抵扣或返还。
Q4:借条没写利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 A:可以。根据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现为LPR)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Q5:口头利息约定,只有中间人作证能认定吗? A:中间人证言属于证据之一,但若借款人否认,法院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综合判断,孤证难以认定。
Q6:临沂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是多少? A:2026年最新一年期LPR为3.0%左右(以实际公布为准),四倍即12%。年利率超过12%不受保护。
Q7:借款本金中包含的利息能否提前扣除? A:不可以。预先扣除利息的,实际出借金额为扣除后的本金,法院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和利息计算基数。
Q8:借条写“利息一分”算年息还是月息? A:临沂法院惯例:若无特别说明,“一分”通常理解为月利率1%。但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写明年利率或“月利率”字样。
Q9: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上限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A:可以。超过司法保护上限部分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或折抵本金。
Q10:夫妻一方出面借钱,借条上没有配偶签字,能否要求另一方还? A:这需要结合借款用途和资金流向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配偶未签字且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可能难以追索。
关联律师:赵恩华,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版权声明:本文由 赵恩华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