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瑜、济南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车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1.28 主办律师:赵娟辉

赵娟辉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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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5民初499号

原告:孙瑜,男,196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娟辉,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友英,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肖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贾立健,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孙瑜与被告济南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贾立健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孙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孙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心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维霞